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卧底之理

  故事發生在康熙末年,甲和乙有舊仇,乙日夜謀算,企圖把甲整倒。而乙的這一陰謀企圖,卻被甲看破了。甲暗地裏派自己的心腹某人從其他途徑打入乙的家,並努力與乙親近。這麼過了兩年,某人大得乙的贊賞與信任,反而把他以前所信任的人都疏遠了。


  一日,某人乘機對乙說:「實不相瞞,甲以前暗地調戲我妻子,我不敢聲張,但心裏恨之入骨。因為自知鬥不過他,所以不敢去觸犯。聽說你也和甲有仇,所以願到你處效犬馬之勞。我之所以為你盡心,固然是要報知遇之恩,但也是要向甲報仇。如今,某甲漏出把柄,是我們下手的好機會,千萬別坐失良機!」


  乙聽了這番話,簡直是欣喜若狂。他馬上掏出一大筆錢來,交給某人,做為整倒甲的經費。某人虛構了一套所謂甲的罪狀,並提供了偽證人和偽證據,鼓動乙呈狀官府,狀告某甲。


  等到開堂審判的時候,核對案情,對照事實,發現乙所指控甲的罪狀,全都是子虛烏有,根本不能成立。那些做證的人也當堂反戈一擊,指控某乙玩弄權術,陷害他人。乙因而一敗塗地。


  乙以誣告罪被判流放邊地,乙憤恨至極,因和某人親密日久,平生缺德事都掌握在他手中,不敢再告發,竟氣憤而死,死時發誓要到陰司告狀。但光陰匆匆,一去十幾年,終沒見著某人受到什麼報應。


  評論這件事的人說:在這場互相傾鬥的過程中,首發難者是乙;甲在勢不兩立的情況下,於是鋌而走險,不過是自救的行為,罪不在甲。某人打入乙家,是為了替朋友施反間計。人是各忠其主,他親近乙是為了完成使命。所以,某人對乙談不上是背信棄義。那麼,對某人來說,也無罪可加。因之,鬼神對於乙的控告也不加理睬了。


摘錄自《閱微草堂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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