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爭吵不休的社會 

  有位高傲的富婆,在一家非常昂貴的餐廳裡,一直抱怨這樣不對,那樣不好。侍者耐著性子直賠不是。


  但這位富婆的氣燄反而越發囂張,隨而指著一道菜對侍者說,「你說,這叫做食物?我看連豬都不會吃!」


  侍者終於按捺不住,對這位富婆說:「太太,真的是這樣嗎?那麼,我去替妳弄點豬吃的來。


  一個是「心中無半點善意」,一個是「胸中無半分寬容」,真是道盡現代人典型的交往模式,再看看下面二則夫妻的對白。


  丈夫:「聽妳講話就像是一個白癡。」


  太太:「你難道不曉得只有這樣,你才會懂?」


  「拿去洗衣店的襯衫拿回來了嗎?」丈夫問


  「我是你什麼人,女傭嗎?」妻子回答


  「當然不是,」他頂了回去,「你如果是女傭的話,至少應該懂得怎樣洗衣服。」


  我們經常掉進一個陷阱,就是爭論必有輸贏,在所有的爭吵事件中,大家都堅持自己的觀念,將之視為金科玉律,不肯退讓。


  我常開玩笑說,這就是所謂的「禮讓」…不管自己有沒有「禮」(理),別人都要「讓」。


  更重要的是雙方都不願意放棄說「最後一句話」。


  似乎誰說了最後一句,不管有理無理,誰就是勝利者,以致爭吵不休。


  想解開纏繞在一起的絲線時,是不能用力去拉的,因為你愈用力去拉,纏繞在一起的絲線必定會纏繞得更緊。


  人與人的交往不也一樣,很多人只知道「得理不饒人」、「火上加油」,卻不曉得「逢人只說三分話」、「順風扯蓬、見好就收」的道理,結果關係纏繞糾結,常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是非對錯並沒有快樂來得重要。


  快樂的秘訣就是「退一步」,先向別人伸出友善的手。


  讓對方做「對」的人,並不代表你就「錯」了。


  因為,當一切都好轉後,你會發現你將獲得放下的平安,也會感到讓別人「對」的喜悅。


  由此,你也做「對」了。


  邱吉爾在退出政壇後,有一次騎著一輛腳踏車在路上閒逛。


  這時,也有一位女士騎著腳踏車,從另一個方向急駛而來,由於煞車不住,最後竟撞到了邱吉爾。


  「你這個糟老頭到底會不會騎車?」這位女士惡人先告狀地破口大罵:「騎車不長眼睛嗎?」


  「對不起!對不起!我還不太會騎車」邱吉爾對那位女士的惡行惡狀並不介意,只是不斷地向對方道歉,「看來妳已經學會很久了,對不對?」


  這位女士的氣立刻消了一半,再仔細一看,他竟然是偉大的首相,只好羞愧地說道:「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知道嗎?我是半分鐘之前才學會的,而教我騎的就是閣下您。」


  有位智者即說:「幾分容忍,幾分度量,終必能化干戈為玉帛。」


  曾有一對父子坐火車外出旅遊,途中有位查票員來檢查乘客的車票,父親因為找不到車票而受查票員怒言以對。


  事後,兒子就問父親,為什麼剛才不反目以對呢?


  父親說:「兒子,倘若這個人能忍受他自己的脾氣一輩子,為何我不能忍受他幾分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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