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5日 星期五

不教而誅

  有一次,美國空軍的著名戰鬥機試飛員鮑伯‧胡佛,完成飛行表演任務後飛回洛杉磯。途中,飛機突然發生嚴重故障,兩個引擎同時失靈。

  他臨危不懼,果斷沉著的採取了措施,奇蹟般的把飛機迫降在機場。

  他和安全人員檢查飛機時發現,造成事故是因為用油不對,他駕駛的是螺旋槳飛機,用的卻是噴氣式飛機用油。

  負責加油的機械師嚇的面如土色,見了胡佛便痛哭不已。

  因為他一時的疏忽可能造成飛機失事和三個人的死亡。

  胡佛並沒有大發雷霆,而是上前輕輕抱住這位內疚的機械師,真誠的對他說:「為了證明你幹的好,我想請你明天幫我幹飛機的維修工作。」

  這位機械師後來一直跟著胡佛,負責他的飛機維修。以後,胡佛的飛機維修從來沒有發現任何差錯。

  這就是胡佛的為人高明之處。對於大錯誤,其實不需別人指責,自己早已自責內疚了。

  如果此時尊重對方,理解他的心理,那麼於對方來說,便是一種博愛和激勵。

※ ※ ※

  荀子曰:「故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不教而誅者,一個人犯了罪不經過教誨就把他殺死之意。對犯了錯誤的人不予悔改的機會就肯定他的錯誤,是不對的,所以古之「不教而誅」,已不合於現世矣。

  孔子曰:「誰人無過,過則勿憚改。」人非聖賢,誰人無過,有過必須知過而改,便是善人,猶其人人均有善良本性,只因一時靈性蒙蔽,致成犯錯,若能勇於改過,重新做人,無有不善者也。

  所以在求學中之學童如有犯錯,為人師者,必須指其過,而善為教誨,使其知過而痛改,就不敢再犯過也。若不教誨,不給予悔改的機會,終無悔過之日,為人師長者,豈可不慎乎哉。

  在家庭為人父母者,對於子女主管教,子女如犯了錯誤,應善為開導,說明其錯誤,並給予痛改的機會,切不可肯定子女的錯誤而不給予悔改,則子女心中自然不服,而不認自己之錯誤,則終貽害其終身也。為人父母者,切不可不教而誅也。

  在社會上的人,每日為奔逐財利以圖生存,往往難免犯過,犯過者若能痛改前非,自新自勵不復犯過,則少有罪人也。

  現世是文明時代,維持治安之政府,已不採用「不教而誅」之政策,凡有犯過而觸犯刑法者,審實其罪行之輕重,判以應負之刑責,監禁於監獄,使其靜心思過,給予悔改的機會,期望其刑期滿後,改頭換面,重新做人。倘其人之犯法已到極點,不得不處以極刑,否則,皆給予悔改的機會,不似古之「不教而誅」也。

摘錄自大道心德-論:不教而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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