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4日 星期日

規則決定道德

  一個人即使有犯罪動機,如果沒有造成犯罪的結果,法律也對他無可奈何。思想再壞,沒有行動,就不能說他是個壞人。同樣,富人是不是為富不仁,也不是思想品德問題,而是看手段和結果。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見愛不愛財無關緊要,用什麼方法去取,才是問題的實質。

  曾經挑起亞洲金融風暴的「金融大鱷」索羅斯,在很多人看來簡直是十惡不赦,但偏偏是他,因為行善而成為第二屆「代頓和平獎」得主。他的主要事蹟是捐出鉅款,支援波士尼亞地區的戰後重建,以及他所領導的量子基金對多項慈善活動的大力支持。

  此種行為在中國也很多,但大多帶有商業色彩,因而慣性思維的中國記者就對索羅斯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是您的天性還是樹立形象的需要?」

  索羅斯回答:「在金融市場,我只是按規則辦事,我遵守規則,談不上道德不道德。」

  其實說穿了,也就是因為有高額遺產稅,國外的富豪們才大多在生前捐出大部分的財產,不僅是索羅斯,而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富人的仁,不是道德的促成,而是制度的結果。

  按規則辦事,這就夠了。

  經濟和道德,實際上是兩個範疇,雖然有所交叉,但絕不能混為一談。誰都有不仁的可能,所以才需要市場的規範,需要法律的約束,讓不仁的行為付出代價,讓不仁的願望不能實現。

  富人們仁不仁,不僅是人心好不好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社會健不健全的表現。如果一個社會到處都在嚷嚷著「為富不仁」,那麼不仁的不僅是富人,還有這個社會本身。

(汪新才摘自《窮人缺什麼》當代中國出版社圖/張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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