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末年,蘇州有一位姓秦的書生,聰明好學,而且多才多藝,尤其擅長作詩詞。
他才思敏捷,可以即刻寫成文章,他的缺點是個性輕狂刻薄,說話不讓人。見人有缺點,就寫詩攻擊對方,聽到某人作事可笑,就把這事寫成歌詞。
有位鄰居,男女的事上不檢點,他知道後,當即寫了十首《黃鶯兒》的詞調笑,內容繪聲繪色,寫得很露骨。這首詞遠近流傳,因為這件事,他多次挨揍,當街被打,甚至被人剝開衣服來痛打。
還有一次,也是因為填詞成歌,諷刺他人的行為,結果被人誣告吃官司。因為宿世的習氣太堅固,他一直改不過來。
到晚年時,他染上了瘧疾病,病好了不久就精神錯亂,常常吃自己的糞便,又取刀割自己的舌頭,幸好被家人發現,奪下他的刀。
家人也沒有辦法,只能把他關在一間空屋子裡頭。他找不到刀,就一點一點嚼自己的舌頭,再和著血吐出來。房間裡發出一股難聞的臭氣,讓人作嘔。而秦生自己卻一點知覺也沒有。
有一天,他從窗戶的縫隙當中看見一把劈柴用的斧頭,就破窗而出,舉斧把自己砍死了。
這是惡口的報應。秦生的問題出在哪里呢?就是人格刻薄,不寬厚不包容。一個人繪聲繪色地描述他人的缺點、隱私,以此爲樂,必定會引起對方的怨恨,況且把它作成詩歌,讓千百人都知道,更是惡口大面積的放大,所以無形之中福德消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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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云:「形人之醜,訐人之私。」「形」乃是形容、描述、傳播,「訐」乃是訐取、盯梢,「醜」乃是醜聞、醜態,「私」乃為隱私、機密。
世間人非常喜愛刻意傳揚他人之醜聞,甚至於特別喜好發掘別人之隱私,若是為了「正義」去訐發他人之惡行,使之早日伏法認罪,接受法律之制裁,那麼便屬於正當性的。
無奈是許多眾生,通常將他人之隱私與過去不願讓人知悉的事情,作為打擊、打壓或破壞他人之工具;縱使當事者於往昔曾經造作過不好的事項,但是對於已經真心確實悔過、改正往昔劣等行為的人,便不該再刻意去攻訐其陳年往事。無端訐人醜聞,乃是造業深重的,有時若是引其當事者負面之行為再度呈現,則難道不怕自己最後成為對方極欲滅除掉之目標嗎?
願眾生多留點口德,切莫隨意「形人之醜,訐人之私」。若是圖謀正義、公理而舉報他人有確實的不法情形以及惡劣歪風,則尚能稱之為「正義」;如此乃是「知其可為而為之;知其不當為而不為之。」乃能為自己消災、延壽、增福田也。
消災延壽錄-第三十二章 形人之醜‧訐人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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