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到街上散步,經過一家賣熟狗肉的鋪子,叫賣狗肉,這位平日戒律精嚴的和尚,竟也經不起陣陣狗肉香味的誘惑,頗覺垂涎欲滴,有一吃為快之感。
他歸寺以後,全身發熱,身上生起十八個毒疽,每一個疽都像人頭一樣,痛不可忍。倘若他人看到他的疽,痛可稍止,如果遮蔽不給人看,更覺痛入骨髓,好像要他把疽警戒世人似的。遍請名醫,均告束手,無法治療。
含輝和尚到這地步,自知是前世冤孽作祟,即忍痛跪在佛前,虔誦金剛經,以求懺悔。
一天午睡醒來,恍惚中看到十八個沒有頭的軍人,從頸頷腔內發聲問:「你認識我們嗎?」
和尚答:「不認識。」
那群無頭顱的軍人又說:「你前生曾做金朝帶兵的統領,我們都是你部下的兵,你命令我們守山頭的隘口,其中有二人不守軍律,下山遇少婦一人獨行,予以強暴輪奸。少婦歸告其夫,其夫向你告狀,你沒有詳細調查是誰做這犯法的事,竟把我們共同守山的二十個軍人,全部以軍法處以斬刑。
他們二人強姦犯法,固然應該處死,可是只他二人的事,與我們十八人全無關係,但我們十八人也給你枉殺,這樣的奇冤怎能不報!
我們尋你已二百年,到今世才相遇,但你為僧守戒,有護法神衛護你,所以我們一直不敢對你侵犯,現在你看到狗肉就動念想吃,已經破戒,再也沒有護法神保護你,我們就不怕你了。你現在誦經要求解冤,姑且饒你三年,以後再來向你索命。」
從此含輝和尚的毒疽,果然停止發作,直到三年以後,毒疽又復發潰爛而死。(取材自報應記實)
※ ※ ※
殺人者,人恒殺之;因果律定是如此。然則,輪迴果報不足以收震懾人心之效,試看目下閻浮提地所發生之殺人事件,實以怵目驚心,猶不足以形容。為何殺人?為財、為名、為情、為氣,所有人世間所發展之事務及情緒均可以為殺人作藉口。
殺一人,可以牽連到無數人之悲慟、損失,更有可能對社會、國家,造成莫大傷害。
上天有好生之德,世人切宜體此悲心,止殺念、斂惡性。凡處於激動失智之際,能夠潛靜心思,裨利冷靜心神,改變意念,庶免犯下濤天大罪。殺人,不但陽法重罪重罰,冥律之業報亦重,若事涉弒親,並可能打入無間地獄,永不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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