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雷雨交加,胡奸商在販糧回家途中突遭雷擊,觸電死亡跪於街中,隨行的夥計因不滿奸商克扣工資,一個個全都跑開,沒有一個傳告他的家人,胡奸商跪在街中半天沒人收屍。
民警聞訊趕來,拉也拉不起,推也推不倒,搬也搬不動,無法收屍,圍觀者越來越多,大家議論紛紛。
當時正在廣州粵雅書院教書的小谷聞訊,趕往現場,只見奸商身旁有一把秤,背上隱隱約約豎排著「月、八、三」三個字。
小谷暗想,莫非此人過於奸猾,天理不容,死後老天還要揭露他大斗進小斗出的劣跡?
於是他遂取來筆墨,在奸商背上三個字中間重重畫上一筆,「月、八、三」成了「用、小、斗」,奸商立刻撲倒在地上。
在場的群眾這才意識到,用小斗坑害群眾的奸商天理難容,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 ※ ※
斗者,乃量物之基準,無它無法平買賣之議,人人以「斗」為準,則心自可平矣。
然而人亦有「斗」在,何以呢?人身之斗,就在於你「心」念善惡之別,以作為判斷之根據。如你心中無善惡可供作評斷之斗,那你也必無是處,因無有動行之基準,必會亂行,則亦因而造成無有計量之缺陷。
人特別得在你的心中,多去體悟一些「道」之理,以為提昇你「斗」量之層次,人大多是因為不修、無修,所以心中無「斗」可監行,故得明悟行之。
禪化闡道篇第三輯-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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