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就擔任了朋友兒子的辯護律師,前往法院調查案件卷宗材料。在查閱了所有有關的案卷材料,回到家之後,林肯意識到,被告被控有罪的關鍵證據在於原告方的一個名叫福爾的目擊出證人。此人咬定說在10月18 日的月光下,清楚地看到小阿姆斯特明開槍打死了死者。林肯仔細分析了一下證人的言辭,並查閱了一下曆法知識後,找到了這個證人的漏洞。於是,林肯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複審。
法院複審中,林肯和這個目擊證人展開了一場精彩的對話。
林肯: 請問證人,你說你當天晚上看到小阿姆斯特朗開槍殺死了死者,並且對你的證詞發誓?
福爾:是的。
林肯: 那麼,你自稱當時是在一個草垛後面,而小阿姆斯特朗是在二三十米遠之外的大樹下,你能看清嗎?
福爾:我看得非常清楚,因為當天晚上的月光很亮。
林肯: 你確定自己不是從衣着方面進行判斷的?
福爾:絕對不是,我清楚地看到了他的臉,因為月光剛好照在他的臉上。
林肯: 那麼,具體時間呢? 你在證詞上說是11時,你能肯定嗎?
福爾:完全可以肯定,因為我回屋時專門看了看掛鐘,那時是11時05 分。
林肯問到此處後,轉過身來,面朝法官和陪審團,底氣十足地說道:「那麼現在,我可以肯定地告訴大家,這個證人是個十足的騙子!」
法官和陪審團以及聽眾席上的人頓時感到十分驚愕,並開始交頭接耳。
林肯是如何拆穿證人的謊言的?
請看看林肯大律是的解釋。
林肯解釋道:
證人一口咬定是在10月18 日的晚上11點清楚地看到了被告的臉。我請大家想一想,10 月18 日那天正是上弦月,晚上11時月亮已經落下去了,哪裏還有月光? 即使退一步說,證人所記的時間不夠準確,就算將時間提前一些。請諸位想像一下,當時的月光是從西往東照,草垛在大樹的東邊,如果被告面對大樹,月光可以照亮他的臉,但是證人就只能看到他的腦後勺;如果被告背對大樹,月光只能照到他的腦後勺,證人又怎麼看清他的臉呢?」
月光 ——> 大樹 草垛
被告 證人
福爾節節退敗,最終承認自己是被人用錢引誘,專門來陷害小阿姆斯特朗的。
在這個故事中,林肯面對對方的謊言,沒有直接進行反駁,而是先引着對方把話說完,將自己的錯誤完整地暴露出來,以免其在後來抵賴。
林肯再運用嚴密的邏輯使得對方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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