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爾反爾
宋朝時有一位在經略當差的張某,奉上級的命令出外辦公。
在驛舍住宿的時候,責怪驛卒服侍不恭,因此心中懷恨,在臨行的時候將餵馬的殘草拋棄在井中,以為自己此後不會再來了。
不久再次奉差經過這裏,這時正是大暑時節,所以非常口渴,看見有井,趕忙去取水來喝。
他上次丟進去的殘草還留在井裏,他早已忘記他以前所做的惡行,在喝水的時候沒有仔細看,草屑混雜在水中,哽住了咽喉氣塞而死。
曾子說:「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張某存害人的心,結果害了自己,這叫「出爾反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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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云:「耗人貨財」,迷途眾生置身於紅塵俗世之間,經常誤認為會導致本身遭受天災、人禍以及自身折損福祿而形成減少壽命之運,一定是要造作到非常大之過失;其實不然,發生這些災難事件,並不盡然完全要造犯大罪過,才會導致令人產生災難及削減福祿壽。
凡是經常性的無端導致他人的財物損失,日積月累,即可促使世間人折損命格註定的福祿壽,乃至延伸身體遭受諸損厄,使得心靈受諸苦楚哀痛。
譬如:當一位工人,經常性的不注意工作流程,或長期未能集中注意力去製造產品,使得生產出來之物品非常粗糙,於品質上不符需求;若是該產品能經由修復,使產品品質修復至標準要求之品質,則是萬幸。若是因為自己在製造過程中的疏忽,而使產品損壞,其程度乃達到無法修復而必須報銷;表面上,自己只是製作不良品,但公司卻必須耗損經費,這種耗損公司財物的情形,也是導致本身「折損福報、消耗祿算」,並且也是累積「減壽」之重要因素。
譬如:手足之間,弟弟本身有工作,其收入比兄長較多,卻經常還要兄長為其支付各種開銷;此外,兄長的收入比弟弟少,不但要負責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又要繳納稅款以及分期繳交房子的貸款。就因為弟弟經常在耗損兄長家之錢財,造成兄長和嫂嫂之間的不和,並經常為此事爭吵。這種耗損手足間的財力,也要招感本身禍端的,若是兄長與嫂嫂因為自己的無知與無理而造成離異,或者姪輩因此而教育遭受停頓,則將會使自己招來各種橫禍,遠則牽連未來多世的因果,近則能令自身產生家道中落之情形;因為早期有兄長在支付債務,待兄長再無經濟能力時,則自己便會加快破敗速度,甚至有嚴重者當世便要過著居無定所之厄運。
譬如:夫妻之間應該勤儉持家,而使家庭興旺。若是彼此不斷在花費對方之辛苦積蓄,一旦家庭財力不足,便要家道中落;即使夫妻間尚有工作收入之福運,卻從此無法振興家運,亦有可能因而導致離婚收場。若是彼此間能得儉僕而克勤、克儉,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因為只有勤儉樸實,以避免損福的禍源,則可保持家運平順。
譬如:有少數路人具有劣根性,喜愛損壞路樹,造成路樹之不當枯萎死掉,或者隨意破壞公共設施,雖然不會被抓到,但是這些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種種損失,乃是由自己所造成之結果,因而冥冥之中將會折損掉本身相當之福德,以彌補損壞路樹或設施等的損失;一旦被發現而檢舉,乃是現行犯,則會移送法辦而立即遭受到賠償。若是一直未被發現,將因此不斷累積耗損公共財力,進而逐漸減損福祿,當福祿被削減多了,便要開始削減壽元;若是尚不知停止損耗福祿壽之劣行為,則惡業便持續累積而直至遭受到災難;若是尚無醒悟,趕緊終止其偏差惡劣行徑,致使惡報的累積便更深、更重,甚且將有官司之災或牢獄之災。
世間人欲求「遠離災禍」、欲思「延長壽元」,理當秉以珍惜自己財物一樣的態度去愛惜別人的財物,並擴及愛護十方的財物,方能讓自己獲得福祿壽的增添及龍天善德的衛護,人生方有光明燦爛的日子。
消災延壽錄
-第三十三章
耗人貨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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