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羅織罪名

  道光乙巳丙午年間,江南發生一起搶劫殺死官員的大案,長期未破。上級重金懸賞捉拿。有人來報,說盜首隱藏在江北裏河一帶。

  蘇州撫台派一名司馬和一名縣令前去,會同地方官緝拿查辦。不到兩月,報稱已捕獲二十多人,嚴加刑訊,都俯首認罪,全部處以斬首。公眾輿論不以為然,但那位司馬和那位縣令因破案有功而得到上級獎勵。


  不到兩年,那位縣令被委任為常州某縣令,到任僅七天,就無病突然死亡,死時似乎見到了什麼。第二年那位司馬被提升為徐州守備,接到調令行至袁浦,也無病突然死亡,死時似乎也見到了什麼。


  兩人都是四十左右,年富力強,且都死在升官得意之時,人們都覺奇怪,認為是辦前案辦得太冤屈的原因所致。


  坐花主人說:「盜劫別人財物,國法所不容。抓捕殺頭,應當不算罪過。當官者,果真是實心為了國家利益而除莠安良,有誰能說不對呢!地方官吏根據案情進行搜捕,這是盡職奉公;對盜賊而言,這是情真罪當。盜賊依法而死,他怎麼敢仇視執法的官吏呢!


  然而,身為人民的父母官,不能教養所轄之民,以致窮困而成了盜賊,被捕而殺頭,內心本該有哀憐之情,不應感到高興。有仁慈心的人,甚至會感到遺憾。如果不是自己所管轄的範圍,而自己又不是專門負責的官員,又不是出於公心,只是一味想自己升官躍遷,而越境出錢購捕,即使贓真盜確,就是這一念私心,那盜賊就可以仇恨他!


  何況其中還有更多不符事實與不盡人意之處。或者張冠李戴,或者誣良為盜,或者僅是鼠竊狗偷,本不該死,卻多方羅織罪名而定以死罪。他們負屈含冤而俯首就死,這樣的人,死而有知,能不仇恨那些因此而升官進爵的人嗎!


  我三十年來所看到的,凡以這種辦法升官提拔的人,多半都是祝賀者還在家裏喜慶朝賀,而弔喪的人已來到門前了。因此之故,我就挑選了幾件比較明顯的事例,記述下來,作為身居官位者的儆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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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唯利是求,為物是重。暗鬥明爭,巧取豪奪,欲達一己之私,不惜造謠生非,橫掀無風之浪,假作仗義之人,擾亂視聽,以便名利雙收。罔顧損德傷身,猶稱才雄略勇,豈知天網恢恢,道理難容,因果循環,報應不爽。


  一旦時衰運倒,窮途末路,無常催命,方知悔恨已遲,空勞枉費,徒增冤繩孽索。鳴呼!白骨長埋,悲憤難平,輾轉追憶,已成泡影。既覺前非,及早回頭是岸,世煩俗慮,毋復再為貪戀。欲作解劫消災,當求補缺今時,善德何妨再種,佳果定可重收。


鐘道聖訓-鐘聲三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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