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4日 星期六

愛情與婚姻的辯證關系

  史丹福大學社會學博士生托尼,在寫畢業論文時糊塗了,因為他在歸納兩份相同性質的材料時,發現結論相互矛盾。

  一份是雜誌社提供的四千八百份調查表,問的是:什麼在維持婚姻中起著決定作用(愛情、孩子、性、收入、其他)?90%的人答案是「愛情」。


  可是從法院民事庭提供的資料看,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在四千八百對協議離婚案中,真正因感情徹底破裂而離婚的不到10%,托尼發現他們大多是被小事分開的。看來真正維持婚姻的不是愛情。


  例如000一號案例:這對婚姻者是一對老人,男的是教師,女的是醫生,他們離婚的直接原因是:男的嗜煙,女的不習慣;女的是素食主義者,男的受不了。


  再比如000二號案列:這對離婚者大學時曾是同學,有三年的戀愛歷程,後來在同一個城市工作,他們結婚五年後離異,直接原因是:男的老家在西部,父母身體不好,姐妹有多,大事小事都要靠他,同學朋友都買車購房了,他們一家還過著苦日子,女的心裡不快,經常吵架,結果就分手了。


  在比如第四八00號案例:這一對結婚才半年,男的是員警,睡覺時喜歡開窗,女的不喜歡;女的是護士,喜歡每天洗一次澡,男的做不到。兩人為此經常鬧彆扭,結果協議離婚。


  本來托尼博士以為他選擇了一個輕松的題目,拿到這些實實在在的資料後,他才發現「愛情與婚姻的辯證關系」是多麼難做的一個課題。托尼去請教他的指導老師,指導老師說,這方面的問題,你最好去請教那些金婚老人,他們才是專家。


  於是,托尼走進大學附近的公園,去結識來此作晨操的老人。可是他們的經驗之談令他非常失望,除了寬容、忍讓、賞識之類的老調外,在他們身上他也沒找出愛情與婚姻的辯證關系。


  不過在比較中,他有一個小小的發現,那就是:有些人在婚姻上失敗,並不是找錯了對像,而是從一開始就沒弄明白,在選擇愛情的同時,也就選擇了一種生活方式。就是這種生活方式上的小事,決定著婚姻的和諧。


  有些人沒有看到這一點,最後使本來還相愛的兩個人走向了分手的道路。導師也因為托尼這一小小的發現,使他通過了博士論文的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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