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論語》顏淵第十二(九)
【譯文】
有一回,魯哀公問孔子的弟子有若說:「最近收成不好,不足以支付國家的用度,該怎麼辦?」
有若回答說:「為什麼不改收十分之一的田租呢?」
魯哀公很驚訝地說:「我現在收的是十分之二的田租,這樣還不夠用,你為什麼還說要改收十分之一的田租呢?」
有若說:「百姓富足了,國君怎麼會貧困?百姓貧困,國君又怎麼會富足呢?」
【原文】
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對曰:「盍徹乎?」
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
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
四順《管子·牧民第一》
【譯文】
政令所以能推行,在於順應民心;政令所以廢弛,在於違背民心。人民怕憂勞,我便使他安樂;人民怕貧賤,我便使他富貴;人民怕危難,我便使他安定;人民怕滅絕,我便使他生育繁息。因為我能使人民安樂,他們就可以為我承受憂勞;我能使人民富貴,他們就可以為我忍受貧賤;我能使人民安定,他們就可以為我承擔危難;我能使人民生育繁息,他們也就不惜為我而犧牲了。
單靠刑罰不足以使人民真正害伯,僅憑殺戮不足以使人民心悅誠服。刑罰繁重而人心不懼,法令就無法推行了;殺戮多行而人心不服,為君者的地位就危險了。
因此,滿足上述四種人民的願望,疏遠的自會親近;強行上述四種人民厭惡的事情,親近的也會叛離。由此可知,「予之於民就是取之於民」這個原則,是治國的法寶。
【原文】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
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
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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