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6日 星期日

上書諫言

 

  上書國君陳述事理,從戰國就開始了,及至兩漢,這種風習的流衍就更加廣泛。


  它的原本體制限度是:


  指責人君的是非得失,就類別說,則屬於諫諍;


  揭發群臣的優劣、成敗,則屬於訴訟一類;


  陳述國寥施政的利害,則屬對策的一伙;


  話中夾帶著私情的政策利益,則屬於遊說的徒輩。


  總結以上四種方術,不外出賣忠誠以求得爵位,鬻售政論來干求俸祿。卻有的得不到絲毫的利益,反而遭到誤解的困擾;有的很幸運,感動人主使之領悟,為國君採納任用。一開始上任,就獲得非常豐厚的賞賜,可是到最後卻難免不測的殺戮,像嚴助、朱買臣、吾丘壽王,主父偃等就非常多。


  優秀史官的記載,僅取其中合於進取於善道與守節無為的耿介之士,議論政治的得失罷了,並不是一般士農君子遵守法度的作為。當今所看到的那些懷才抱德高潔之士,全都恥於去做。守候在宮庭門外,獻書論政,放言策計,大多都是空文無識,卻誇大自己的見解超出世人之上,其實並不具有治國的大則大法,都是一些瑣碎無價值的細微小事,十條當中,沒有一條是值得採用的。


  縱然是合於當世的要務,也已失去先覺的時機,這不是說朝中的大臣不知道,只是憂慮著知道而不能實行罷了。有的被揭發出姦邪私心,面對著人證物證,事情的倫次變化無定,反怕招惹禍端;人主為了維護外面的聲威教化,有時也會加以包容,這些意外獲得倖進的徒輩,是不能和他們同朝共事的。


  負責諫諍的大臣,在於匡正人君的過失,所以一定要站在說話的地位,善盡匡正贊助的規勸職責,不容許苟且避免,只顧眼前的安樂,低頭故不見,塞耳裝不聞;至於服事國君,應各有司職,不可侵官,不可超越自己的職位,假如干涉非己職司以內的事務,這就是罪人了。


  所以《禮記.表記》說:「事奉國君,本無言責,遠而強諫,就是諂媚;本有言責,近君而不諫,就是受祿而不盡職責。」《論語》說:「尚未取得信任就去勸諫,別人還以為是在毀謗自己呢?」


顏氏家訓—省事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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