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毀壞別人所種植的秧苗稻穀。
清朝康熙丁未年,湖廣鄉民李甲,以賣牛為業,他每次到了稻穀成熟的時候,就在四更天把所養的牛群放出來,去吃別人田裡所種的稻穀,牛群所吃的面積達數裡之廣,而李甲仍習以為常地這樣做;因為當地地廣人稀,別人也難以察覺這件事。
忽然有一天,李甲被雷打死,他的背上,呈現出四個紅字一一縱牛害稼。意思是說:李甲放縱自己所養的牛,殘害別人所種的稻穀。
百姓依靠稻穀糧食來養活身命,況且農夫的春耕夏耘種植稻穀,實在是非常地辛苦;而且完糧納稅養家活口,也都是靠著稻穀的收成。所以怎麼可以阻礙水利,使得田地乾旱;潰決堤防,使得莊稼淹沒;放縱牲畜去踐踏田地、吃掉稻穀,使得天地所生養的稻穀,不能夠收成,農夫的辛苦,徒勞而無功,這種人實在是太殘忍了!
然而不僅是如此,若是在上位的人,不重視農耕的時機,不講究水利的灌溉,而影響了農民的收成,這也是屬於敗人苗稼的行為,也可以用這個罪名來定他的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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