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禪師向學僧提一則公案道:
古時,人們大多用紙糊的燈籠點上蠟燭照路,某日一位盲者拜訪了他的一位朋友,辭別時,因為天色已暗,他的朋友就給他一只燈籠,讓他照路回家。
盲者謝絕朋友的好意說道:「我不需要燈籠,無論明暗,對我都是一樣」。
朋友解釋道:「我知道你不需要燈籠照路回家,但如果你不帶燈籠的話,別人也許會撞著你。因此你最好還是帶著。」
話說得有理,這位盲者就帶著燈籠回家了,但走不多遠,卻被來人撞個正著,盲者罵來人道:「看你走到那裡去了?難道你看不見我手裡的燈籠?」
路人除致歉意外,說道:「老兄!你的蠟燭已經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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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重者,在於一個人己身之心靈也,心靈得常培養,使得其能正、能發光芒,亦即是能慈、能善、造福眾生,不能落於後天之後,一味的沉淪而無以醒回,那心不但受到嚴重的污染,更將因而沉落於不復之地也。
心當不昧於情、於欲、於利,自可「空」潔而光輝,如心有昧節,則無法清空己身之心靈也。人之能知修,即是在於靜修己心於不昧,能深悟心靈之寶貴,使得在人生事理中去求悟,達於虛明之境地,故須求己心之不昧,才能發揮出己身真正潛能,來造福人群,否則己身不但不能造福人群,更是社會之累贅也,今以此與世人共勉之。
禪化闡道篇第一輯-心靈不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