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閱《烈女傳》的記載。
春秋時代,魯國一個默默無聞的女子,只因為嫁給了一個名叫秋胡的人,世人稱為「秋胡妻」。
魯國的秋胡,剛娶妻五天,就離開家裡,前往陳國當官。五年後功成名就,帶著金銀財寶,一路駕車衣錦還鄉。路過一片桑林,見到一位美貌的採桑女子,就忍不住下車,上前搭訕:「小娘子頂著太陽採桑,非常辛苦,我現在要用餐,不如讓我們一起在樹蔭下休息片刻以及用餐。」
採桑女繼續採桑,根本不予理睬。秋胡接著又說:「辛苦種田,不如碰上豐收的好年;辛苦採桑,不如遇見卿大夫的貴人。我有許多的金子,可以送給妳,妳就不用那麼辛苦!」
採桑女厲聲斥責:「這是什麼話!我採桑勞作,紡紗織布,能夠供養婆婆和家人。你不要有非份之想,我也沒有淫亂之心,更不能接受你的食物和金子。」
秋胡啞口無言,只好悻悻然離開。回到家,他把錢財交給母親,又見到多年未見的妻子,竟是方才被他調戲的採桑女,頓時羞愧得無地自容。妻子發現自己日夜思念的丈夫,竟然是品行如此的低劣,也大失所望,心情低落。
她說:「你讀書修身,離家做官,五年才有機會還鄉,應當思鄉心切而快馬加鞭地趕回家探望母親和家人。但是你竟然喜歡路旁的婦人,還要把金子送給她,這是忘記母親。忘記母親就是不孝,加上好色荒淫,有虧德行,就是不義。事親不孝,那麼事君就會不忠。在家不義,那麼做官就不能清廉公正的處理政務。」
秋胡妻指出丈夫不孝、不義、不忠、不廉的行為,並為他深感羞恥,於是做出一個堅決的選擇,說道:「我不想再見到你!你可以再娶妻,而我絕對不會再嫁了。」說完,她離家一直往東走,最後投河自盡。
年紀輕輕的秋胡妻,在家矢志守節、侍奉婆婆,在外目不斜視、潔身自愛,努力工作;看清丈夫的真面目後,毅然決然以身殉道,這樣的女子,果然當得起「節婦」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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