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鎮江的淩楷,字子正。清聖祖康熙二年(公元一六六三年),他厭惡鄰村的惡狗咬人,於是就引誘狗入小巷中,斷絕它的出路,希望把狗餓死,以絕後患。
十天后,他打開一看,發現那只狗竟然搖著尾巴走出來,不再咬人,而巷中的磚上的堆土被狗吃掉將近一大半。經過兩個月,那只狗就暴斃了。
那天夜晚,他夢到府堂,有兩位貴人並排而坐。穿綠衣服的人說:「人而不仁,怎麼辦呢?」穿紅衣服的人說:「必須十倍償還!」
於是,他就命令陰吏引導淩楷到後院,看見園內梅花盛開,樹下金魚缸內,浮起一只死魚。
陰吏指著淩楷說:「獄字是犬字旁,你知道嗎?十年後應當應驗!」
淩楷醒來後,百思不得其解。直到康熙十二年(公元一六七三年)正月,他因為別的事被誣告而入獄,看見獄中梅花正盛開者,有一只死的金魚浮在水缸內,宛如夢中所看見的情景。他在獄中,絕糧七日,苟延殘喘,只剩下一口氣。他被關在監獄內,足足一百日,而後才被赦免,正符合十倍償還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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