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武穆王 降
詩曰:天理昭彰秉義理,做惡多端天判兮;
勿望法網遺疏漏,正己行善蒼天期。
聖示:吾今日以「天理昭彰」為題,供世人醒悟之。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語世人皆耳熟能詳,然世之人在為人處事之過程中,時常為了一己之私、之利,卻暫時將之拋諸腦後,總認為這次犯錯姑且原諒自己,下次不要再犯就好,殊不知此時三尸神早已將其過鈙錄之,任何一舉一動皆逃不過蒼天之法眼。
在民國三十餘年,當時台疆地區尚屬政局不安時期,許多同胞百姓顛沛流離失所,生活工作皆無法安穩,當時有一群人便藉機奮起偷盜之惡行,鎖定老弱婦孺進行搶奪,甚至侵犯婦女之身體,其行徑相當殘暴,當時之警察亦束手無策,抓不勝抓,人人起而效尤,造成社會風氣低劣,人心更是驚慌不安。
當時有位名叫楊起之強盜,每到夜晚,便在鄉間巷弄內開始窺探,只要看到屋內只有老人或婦女獨處時,便強行闖入民宅進行搶奪,若遇年輕貌美之婦女,除搶奪財物外,更行強姦之情事,行為相當嚣張,其強奪而來之財物,皆拿去花天酒地,日復一日。
有一日,其在酒樓喝到酩酊大醉,獨自一人走出酒樓時,立即下起大豪雨,此時雷聲大震,此乃上天已無法忍受其所造之重大惡行,便派雷神將其一劈而死,而楊起之死狀可想而知甚為淒慘,隔日天亮路人見到皆不敢直視,其死狀不僅頭頂腦裂,由頭延伸至腰皆全身裂開、燒焦,讓人見狀便感噁心。
此乃上天對罪大惡極之人所做之懲罰,而世之人往往都會為自己所犯之錯找藉口脫罪,認為犯一點小惡無傷大雅,又不是殺人放火,世人當知:「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任何事物,積沙皆可以成塔,切勿因小而失大,更別忘了「天理昭彰」隨時伴隨在天律中,亦隨時伴隨在每個世人左右,當惕之,慎之矣!
虛原雜誌第3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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