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姓李的太學生的妻子,經常虐待他的妾,一發怒就剝去她褲子鞭打,幾乎沒有停過一天。
同村有個老婦,能夠入陰司,她規勸李妻說:「娘子同這個妾有前世的冤業,不過應償還二百鞭罷了。現在妒心旺盛,鞭打她幾乎超過十多倍,又欠她的債了。而且良家婦女受刑罰,即使官法也不剝去衣服。娘子一定要使她裸露以表示羞辱,這様做雖稱心痛快,但就是觸犯鬼神的禁忌。娘子同我情厚,因為暗地裏見到了陰間的簿冊,故特以相告。」
李妻譏笑說:「死老太婆!你這完全是騙人的話!要想我祈禱消災,撈取我錢財嗎?」
就在這時,當地碰到王輔臣叛變,亂黨紛紛起來,李太學生死於戰事,妾被副將韓公得到,喜歡她聰明智慧,就把她獨佔寵愛。
韓公沒有正妻,理家的事就由妾掌管。李妻被賊所劫掠,賊敗被俘,分賞給將士,恰巧也歸了韓公。
妾留著她做婢女,讓她跪在堂上,對她說:「你如能受我的指揮,每天早晨起來,先跪在梳妝台前面,自己脫去下身的衣服,伏在地上接受五鞭,然後供使喚,就饒了你的命。」
李妻怕死,失去志氣,叩頭表示願意照辦。
但是妾不要她很快就死,鞭打不很厲害,讓她知道痛楚罷了。
一年多後,李妻才因別的疾病死去。計算她受鞭打的次數,恰巧相當。
這個女人落得如此下場,正是因為她的刑罰過於失德,觸犯鬼神所禁忌,而暗地裏奪去了她的福壽。
有福莫享盡,享盡見貧窮。有勢莫使盡,使盡冤相逢。福宜常自惜,勢宜常自恭,人間勢與福,有始多無終。
※ ※ ※
為人處世當存有信念,才有依靠,也就有長遠有效的準則,那就是法演四誡。
第一誡:勢不可使盡,使盡則禍必至。待人不可竭澤而魚,做事不可為了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不知自制而過於傷人,他人必定記恨在心而反擊,所以為人處世不可過於投入,否則對自己會產生不良的影響。
第二誡:福不可受盡,受盡則緣必孤。福不是一個人獨享的,一個正常人的心態,「與人同享」才是真正的快樂,任何的喜悅當與人分享,那福氣才會應運而生,不斷的滋長。
第三誡:話不可說盡,說盡則人必易。言語是人與人溝通、交換意見、與宣慰情感的橋樑。話說明白即可,不可過於淚烈、偏頗、虛偽與諂媚,這都是不好的。過份的阿諛(即是灌迷湯、拍馬屁),都會引起反感。又過份的武斷,也會引起反彈。佛家所說:惡口、兩舌、綺語、妄語,這都是說明話不可說盡的禁絕。
第四誡:規矩不可行盡,行盡則人必繁。規矩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要適其當,不可過苛,也不可過於放縱,當恰到好處最為微妙,如此才能中規中矩而達到人生的温暖與關懷。
法演四誡是圓融的信念,是現代人所需要的,有化簡馭繁的實際效果,開創出無限的空間與希望。
禪-第五四章 法演四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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