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地區,有一女子僅卅餘歲,但已住洋樓,出入名車代步,尚且出入上流社會聚會場所;雖然未有正式婚約,但衣食無缺,亦甚得其男伴寵愛有加,儼然名媛。鄰里之人,乃迄聚會場合之人,均知其出身風塵,但時日既久,知其為人良善,因而不以其出生低微而有輕視,並且能予接納,視之為商場夥伴之女主人。
說明:此女緣何能以出身風塵,而得成功人仕將之納為女友?並且衣食無缺,尚且帶其出入生意正式場合?原因乃是此女家道貧困,因而年紀甚輕即已被迫淪入聲色場所,但其人心地良善,因自身困苦,因此所賺錢財除家中親人所必需之外,甚多捐贈孤、幼兒院,並且自己得暇,尚能在院中陪伴孤、幼兒,渡過歡樂的一天。故其男友即是商場名流,亦在慈善活動中認識,進而交往,並且最後可以脫離聲色場所,踏入上流社會。
註解:此女年輕困苦,自然是累世報業註成,因而今生受到聲色場所之磨難。但出汙泥而不染,能心存仁善,以辛苦錢回報同樣困苦之孤幼兒,因而累積福報。但是,仍然未盡此報業,因為累世業重,未來與男友之間風波仍在,可是只要宅心仁善不變,持恆行善,則積累善福,終有可轉圜而圓滿!因此奉勸世人,得有報業受苦,莫尤怨,心存仁善可積厚福;但是得福之後,切莫因為外在環境改變,內心世界莫受染著,仍應一本初衷,甚至感恩惜福,加倍、再加倍勵行德善,終必後福無窮!
現世報律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