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自由意志只是幻覺?

  人生就像一顆自認為選擇了自由落線和落點的石頭。——斯賓諾莎

  俄狄浦斯是希臘神話中的一個悲劇人物,他的父親拉伊俄斯受到詛咒,被預言生下的兒子俄狄浦斯長大後會弒父娶母,為了避免這一悲劇,拉伊俄斯將剛出生的兒子遺棄到了荒野,希望它自生自滅。可恰巧被路過的牧羊人撿到收留,並輾轉成為鄰國國王的子嗣,長大後通過神諭得知了自己弒父娶母的預言,於是離開王宮,發誓永不回來。在外漂泊時,意外與人鬥毆並殺死了對方,他不知道自己殺死的就是他的親生父親,後來又陰差陽錯的娶了自己的母親。


  儘管俄狄浦斯百般避免自己的悲慘宿命,但最後還是在劫難逃。是否人在出生的那一刻,人生劇本便早已寫成?我們每個人不過都是演員,而上帝才是這場人生大戲的導演。


  這個話題涉及了兩個爭論已久的哲學概念,決定論和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可理解為意識選擇做什麼的決定、也就是意志的主動性。通俗的說就是人希望不完全由大腦控制,人的自由意志擁有對人自身的最高管理權限。 叔本華有句名言,「我們可以做我們想做的,卻無法意志想要意志的。」 意思就是說我們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事情,但是做什麼事的想法卻不是我們決定的。


  例如,我可以自由的選擇早點吃油條還是燒餅,可具體吃油條還是燒餅的想法是由什麼來決定的呢?


  我今天早點想吃什麼,不會是我憑空生成的選擇。可能跟我之前的飲食有關,比如我連續吃了好多天的油條,感覺膩了,所以今天會想吃燒餅。又或者是因為最近燒餅店促銷,更划算,所以你產生了吃燒餅的選擇。康德說:「自由意味着自行開始一個狀態的能力,這個狀態沒有之前的原因作為規定性。」 現實中我找不出來,因為每一個發生的發生,必然是受前一個發生的影響,也就是我們的世界受因果律支配。


  決定論是一種認為自然界和人類社會普遍存在客觀規律和因果聯繫的理論和學說。


  歷史上有很多哲學家推崇決定論,拿破崙的老師拉普拉斯曾提出「拉普拉斯妖」這一概念。


  「我們可以把宇宙現在的狀態視為其過去的果以及未來的因。如果一個智者能知道某一刻所有自然運動的力和所有自然構成的物件的位置,假如他也能夠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那宇宙里最大的物體到最小的粒子的運動都會包含在一條簡單公式中。對於這智者來說沒有事物會是含糊的,而未來只會像過去般出現在他面前。」文中的智者也就是拉普拉斯妖。


  按照他的觀點,在宇宙大爆炸的一瞬間,之後發生的所有事情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猶如精密的數學公式,一環套着一環的鋪展開來,就像此刻你在閱讀我這篇文章,其實早已是註定的事。


  分子生物學家 Francis Crick [1] 在著作《驚人的假說 (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提出,人類可以以神經科學揭開「意識」的奧秘,無須借助宗教方式解答。我們的一舉一動,腦海所想的一切,以及意識,也就是大家常說的「靈魂」,都只是大腦結構中的物理和化學作用產生的結果。意識和大腦是兩個不可分離部份。


  他書中的假說,意味著「自由意志」只是我們的幻覺,根本不存在。我們所做的決定、或者思考方式都是因為自己本身的「神經系統」建構產生。我們之所以作出不同決定,是由於我們的生理因素(如基因),加上後天所面對的決定而成。這樣而言,即是我們並沒有所謂靈魂,也沒有真正的自由意志去選擇。對一般人來說這個說法似乎不可思議,但 Crick 的看法並不是隨口說說,而是有科學證據支持。


  1848 年,鐵路爆破工頭 Phineas Gage 收到公司指令 [2] 要將擋在路軌上的大石炸走。他純熟將火藥填滿鑽洞,再用鐵夯推緊。身後幾個工友令他分了心,他轉身正想張口攀談時,鐵夯跟石頭擦起了火花,點燃了洞內的火藥。鐵夯應聲飛出。這枝粗 3 厘米,長 1.1 米的鐵夯一下子插進 Gage 的左臉頰,再經左眼後的神經線,穿過左大腦前額葉由頭頂衝出。幾分鐘後,Gage 竟然可以勉強站起來,回到小鎮的酒店等待救援。但原來的 Gage 已經「消失了」。原本公認做事認真,有禮的 Phineas Gage,取而代之變成一個粗魯、自以為是、智商和小朋友一樣的人。


  不單是 Phineas Gage,一個 40 歲的男人突然沉醉於兒童色情物品。他在法庭審訊時,突然感到頭痛被送入院。醫生此時發現,他腦中出現一個雞蛋大小的腫瘤。但在腫瘤移除手術後,他回復正常再沒有問題。但在幾個月後他再故態復萌,原來腦瘤未被完全清除,又有惡化跡象。當醫生將他的腫瘤除去後,他又再次變回正常。


  這些案例故然反映大腦結構的改變會影響到行為和性格,但都不足以挑戰到自由意志的地位。對自由意志真正的挑戰,始於 1983 年。


  生理學家 Benjamin Libet (1983) 的實驗是其中最早兼最著名的研究。在這實驗裡,參與者前面有一個按鈕,他們被告知可以在任何時間按下按鈕,只要每當他們感受到意欲移動手指按掣的衝動時,就做出這一動作,並記下他們感受到這一衝動的準確時間。


  整個過程,Benjamin Libet 會運用腦電圖來觀察參與者的大腦。研究發現,某種腦神經活動出現的時間比參與者感受到行動衝動的時間早了約 300 毫秒。


  Benjamin Libet 由此得出結論:意識總是來得較晚。早在我們有意識按下按鈕前的 300 毫秒,大腦的神經連結已經為我們做出了移動手指的決定。這就是說,你以為自己擁有自由意志下意識決定行動,但實際上你的大腦在你不知道、仍沒作出有意識決定的時侯,已經早一步做了決定。


  如果只有一場實驗,我們大可以抱持懷疑態度。但 Benjamin Libet 公佈實驗結果後,許多科學家進行了類似實驗,並對實驗裝置加以改善,都得出同一結果。其中最為突出的是神經科學家 John-Dylan Haynes (2011) 的實驗研究。實驗中要參與者選擇按左邊還是右邊的按鈕。研究發現,某種無意識的腦神經活動能預測參與者所作的決定,而且這個大腦活動在參與者作出選擇前七至十秒就會發生。


  這真是讓人咋舌的研究發現。當你隨意在左右按鈕之間作出選擇時,如果有人觀察你的大腦,就能在你有意識地作出選擇前,提前足足七至十秒預測到你決定按哪邊掣,那麼你的行為顯然不是你有意識的決定,而是由你大腦無意識的神經活動所導致。


  如果無意識的腦神經活動總是比意識提早來臨,並主宰我們一切行動,那麼我們擁有自由意志這一觀點就實在難以說得通。難怪腦神經科學家 Patrick Haggard 宣判:「我們當然沒有自由意志,事實並不如我們所想。」 Sam Harris (2012) 也明言:「我們似乎是以自己意志行動的代理人。但問題是,這個觀點不能與我們對大腦的瞭解相一致。」


  這種否定自由意志的科學觀點有時稱為「腦神經決定論 (neuro-determinism) 」,它主張我們的行動都是由腦神經歷程所決定,思想意識只是副現象 (epiphenomena) ,即不過是神經歷程的副產品。哲學家 Julian Baggini (2015) 曾提過一個生動的比喻描述這個觀點:思想意識就像汽笛聲一樣,伴隨火車的引擎產生,不可能影響引擎的運作;以為我們的行為是由有意識的決定所驅動,就像相信火車的汽笛聲可以拉動火車一樣。


  或許科學界暫時偏向「自由意志只是幻像」的假說,但今年年初的一個研究以及先前的研究卻可能令「自由意志」的說法捲土重來。


  德國科學家就發現,人可以在一定時間前「取消」原來已被大腦決定的活動。當參加者見到綠燈時,就要踩下腳踏;但見到紅燈時,就要停止行動。之後,他們再用電腦監察參加者的大腦活動。當偵測到大腦準備的訊號後,就立即亮起紅燈。他們認為如果我們完全沒有能力「控制」到我們行為和決定,就不可能停止到相關行為;最終,結果與 2012 年的相似,大部份參加者都有能力去停止踩腳踏的行為。


  這批科學家認為,我們「擁有」的自由相比起以往所研究多。而 Libet 當年所紀錄到的,可能只是一種隨機產生的背景神經活動,並非真正準備活動的腦電波。但亦有早前研究懷疑,這種「抑制行為」 或者英文稱為 “Free Won’t” 的行為,也可能是我們唯一擁有「自由意志」能力。


  直至現在,我們對自由意志均未有結論,尚要更多研究幫助解釋。但不論自由意志存在與否,都會衍生無數法律與哲學問題。現行法律和懲教制度假定人類擁有自由意志:如果我們沒有自由意志,我們還可以「懲處」罪犯嗎?或者,我們可以以其他手法處理嗎?而我們沒有自由意志,會令我們的自身價值降低嗎?這均是科學,以及整個社會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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