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的史官不容易當。西元前五四八年,齊國的大崔杼殺死了國君齊莊公,史官在史書上記下「崔杼弒其君」幾個字。
崔杼惱羞成怒,殺了史官,命令史官之弟接替史官的職位,重寫一遍。
史官的弟弟毫無畏懼地再次寫下「崔杼弒其君」這幾個字。崔杼仍殺了他,再命令史官另一個弟弟接替職位。
這一位弟弟還是不肯屈服,於是仍被殺。擔任史官的人即使被殺,仍前仆後繼忠於史實記載。
殺到後來,崔杼手軟不再殺史官了,這件事才被寫在歷史上。
在稱讚那些勇敢的史官同時,也必須知道,未必每一位史官都有為真理而犧牲的勇氣。現代的史學家著重於整理過去歷史事實,古代史學家則要兼及記錄當時事件的任務。換言之,古代的史學家也要從事現代記者的工作。
從前只能用文字記錄時事,文字的意義可能會受到扭曲甚至篡改。篡改歷史的實際證據不易發現,不過還是有跡可尋。
據記載,唐太宗曾對史官的記載加以「潤飾」。他既然開了這個惡例,難保後代的皇帝不會起而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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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忠』,即是盡己之謂也,忠即是得須使己心於不偏不倚之地,那才是真正之忠也。
忠得先忠於自己,就是先能將己之心對得起自己。甚多之人不明白真義,以為忠者得忠於他人,忠於國家、民族、社會,其實這也是對的,並非有錯。然如未能先忠於自己,使得己心能按常規常理,使心能於倫理道德之根本上去做,那就對自己不忠,對己不忠,談什麼其他層次之忠呢?如地基之不穩,哪來的高樓大廈呢?故得先忠於自己,再行擴大於其他的層次,那才會完美。
希世人能明白個中道理,忠於自己最為重要,否則反忠自己,作惡造罪,則必難以控制,在此勉行之。
方寸當知所安-第十四章 心當安於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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