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有一群默默無聲地生活在自己世界裡的阿米緒人。
如果我們稱美國的生活方式是現代的,那麼阿米緒可以說是古代的;如果我們稱美國是技術進步的,那麼在同一個價值體系裡,阿米緒不僅是落後的,而且是拒絕進步的,等等。假如再形像化一些,如果我們對美國人的印像是眼花繚亂、五彩繽紛的,那麼阿米緒人永遠是平淡的,是只有黑白的單色調的。
說起他們的來龍去脈,還得上溯到五百年前的歐洲。
在十六世紀歐洲宗教改革的大潮中,從蘇黎世產生出一個人數不多的激進改革派,被稱為「再洗禮派」。他們主張嚴格實踐《聖經》教義,排斥不符合《聖經》的虛文縟節。他們認為宗教信仰應該在日常生活中時刻加以實踐,不能說一套做一套。他們認真地尋求《聖經》中對於大小事情的說法,弄清楚了就一定要去做,而且要做到。
他們認為,教會應該是信仰相同的成人的集體。所以,嬰兒出生以後「被動的」第一次洗禮不能算數。而在一個人成年之後,如果他確信自己真有信仰的話,應該「主動」地再接受一次基督徒的洗禮。這就是「再洗禮派」這一名稱的來歷。
十六世紀還遠不是一個宗教寬容的年代。再洗禮派一問世,就遭到來自羅馬天主教教會和其他新教徒兩個方向的迫害。在再洗禮派發源的瑞士和德國南部,當時曾有幾百個再洗禮派教徒被燒死在火刑架上。在這樣殘酷的環境中,再洗禮派卻顯示出驚人的宗教執著。他們認為,雖然他們面對的世界是傲慢的、富有的、褊狹的、暴戾的,而他們卻仍然應該是善良的、清貧的、謙卑的、非暴力反抗的。
在嚴酷鎮壓下,再洗禮派逐步形成了一些與其他新教教派不同的特點。他們無法形成良好的教會組織,一開始甚至只能在山洞裡悄悄地聚會禱告。他們甚至沒有明確的領袖,因為領袖一出來就給殺了。他們的一切都只能悄悄地做,恐懼、不安和受苦受難始終伴隨著他們。
然而,在現代美國社會中,還是有一些與阿米緒宗教信仰完全衝突的法律,是他們無法妥協的。這種衝突有時還相當尖銳。這就是考驗這個社會的時候了。因為制度意味著按照多數人的意志行事,但是如何對待少數人,始終是一個難解的課題。美國也經歷了一個逐步認識的歷史過程。
首先遇到的就是一個大問題:戰爭與和平。當美國卷入兩次世界大戰以及以後的朝鮮戰爭、越南戰爭時,都需要有人當兵打仗。征兵法應該對所有的公民一律平等,這是現代國家的一個常識。但是阿米緒所屬的再洗禮派是絕對的和平主義者,他們的信仰使他們堅守不動刀兵。於是他們和美國的法律開始了曠日持久的衝突。
絕對的和平主義者究竟意味著什麼呢?在阿米緒代代相傳的一本書中,記述了他們人人熟知的一個歷史故事。早年間,有一個荷蘭再洗禮派教徒叫迪爾克。他由於遭受宗教迫害被警官追捕,追捕過程中警官掉進了一條冰河。迪爾克明知自己一旦被捕將會性命不保,他還是不能見死不救。他反過身來救起警官,自己卻因此被捕,被燒死在火刑架上。這件事發生在1569年,在他們來到北美大陸以前。
在他們來到北美大陸以後,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在白人和印第安人互相追殺的年代,有一次一伙印第安人在夜間包圍了一個叫雅各布的阿米緒家庭。雅各布的兒子們本能地操起了打獵用的獵槍准備自衛。雅各布卻奪下他們的獵槍扔了出去。結果是,他們一家除了兩人被擄走以外,全部被殺。這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例子。不僅是阿米緒,其實當時還有大量教友派教徒也由於堅持和平主義而被印第安人殺死。以上這些歷史都是阿米緒教育後代的典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一些阿米緒的年輕人被迫入伍,參與軍訓,甚至被迫拿起了槍來。然而,不管是什麼理由的戰爭,對於再洗禮教徒都是不可接受的。所以阿米緒抗拒軍令者甚眾。那是近一百年前,美國政府戰爭當前,顯然不打算在這個時候與阿米緒探究什麼宗教哲學問題。因此,在這次戰爭中,有很多阿米緒教徒因拒服兵役而被逮捕入獄,也有人因為在阿米緒的報紙上告誡教徒遵從教義反對殺戡而被判「煽動不服從罪」。
當時,有一個叫魯迪的阿米緒被征入伍。軍官逼著他穿上了軍裝,列隊操練。幾個星期以後,輪到實彈演練的時候,他再也受不了良心的譴責,脫下軍裝,要求退伍。按當時的法律,違抗軍令要受軍事法庭的審判。軍官把他帶到軍營外的三座新墳邊,拍著手槍警告他,明天早晨如若不穿上軍裝報到,他就將是第四座墳墓。魯迪一夜無眠。
第二天早晨,新兵們吃早飯的時候,魯迪來了。他穿著一身黑色的阿米緒傳統服飾,戴著黑色的帽子。為了宗教良心,魯迪作了死的選擇。從來就說一不二的軍官看著這個阿米緒,卻沒有槍斃他,讓他退伍了。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這個問題每個個案遇到的情況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同。衝突發生了,問題卻沒有解決。由於阿米緒人數不多,牽涉的面不廣,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是主要敵對國,恰巧很多阿米緒祖先的故鄉就是德國。他們在教育中很重視保持故鄉語言,阿米緒的日常語言往往是高地日耳曼語。所以,這一次他們的反戰行為在美國引起了關注。有人懷疑他們拒絕作戰,是因為他們站在自己的母國一邊。美國國會為此專門舉行了聽證會。為了闡明再洗禮派的和平主義宗旨,爭取不上戰場的權利,一向不願拋頭露面的阿米緒派出代表在國會聽證會上宣誓作證。
他們以自己的歷史向全美國人民證明,他們反戰只是出於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反對的是任何一種戰爭,不論其交戰國是誰,也不論其戰爭原因如何。
在他們絕對和平主義的宗教立場被確認之後,多數向少數作出了讓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這樣的險惡環境中,國會依然承認一個事實,人和人不一樣,少數人有少數人的理由。美國軍方為稱作「良心反戰者」的阿米緒作出了特殊安排,稱為「替代性服役」。他們必須在軍方安排的醫院或工廠從事兩年沒有酬勞的、與戰鬥沒有關系的工作,以代替服兵役打仗的公民義務。
阿米緒歷來只在自家農莊上務農,很少外出就業。他們認為,這樣的兩年「替代性服役」仍然使他們被迫融入外部生活,並把外界躁動的氣息帶進了再洗禮派虔誠平靜的生活。再洗禮派再次向國會申訴。經過長期的努力,現在的「替代性服役」改為「自願性服役」,阿米緒可以在自己的教會管理的農莊上從事兩年沒有報酬的農業工作,以代替服兵役。
美國國會作出這樣的決定並不容易。二次大戰對所有的參戰國來說,都是一場慘烈的廝殺。在戰爭接近尾聲之前,誰也說不上勝負的必然走向。在這種非常狀態下,作為一個國家的「多數」,同意用自己的血肉之軀去為一些聲稱是「和平主義者」的「少數」抵擋敵人的子彈,其原因僅僅是因為尊重這些「少數」的宗教信仰,假如沒有理性的精神,幾乎是做不到的。
美國在歷史上屢有無視少數的過去,成為他們迄今為止不斷反省的原因。現在你如果在美國游覽的話,常可以遇到一些歷史紀念牌,記載了插牌所在地發生的一段歷史。有不少這樣的牌子在檢討當年對待印第安人和黑人的不公正。正是這樣的反省使得美國在對待少數的問題上,變得越來越謹慎,也越來越寬容。
這個國家的多數和阿米緒是有衝突的,但是雙方都以理性為基礎,尤其在處於多數優勢的主流社會一方,逐步地在學會如何尊重少數,以達成妥協。因此,阿米緒雖然是美國公民,但是他們的公民義務和權利與一般美國人是不完全一樣的。
例如美國的稅收很高,這樣的稅收雖然不在阿米緒傳統的自給自足生活方式之內,阿米緒還是依法納稅。可是另一方面,他們也和政府達成協議,他們以傳統方式頤養天年,從不出現老無所養的問題,他們不享受美國的老年福利金,也就不繳納稅收中用於社會養老的社會安全基金。他們也不承擔美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義務,就是他們不擔任法庭的陪審員。因為在他們的宗教信仰裡,只有上帝有權判定人們的罪孽或清白。
在歷史上,美國法律與阿米緒的一次最大的衝突,是在教育領域發生的。這場衝突,很典型地反映了「少數」與「多數」在文化上的差異可以有多大。
阿米緒的傳統學校是所謂「單室」學校,顧名思義,學校只有一間房間。它也只有一個老師,所有的孩子都在一起上課,為的是讓他們學會互相幫助。美國人一貫認為,選擇怎樣教育子女,這是父母的權利,美國歷史上延續至今一直有家庭學校的做法。問題是,阿米緒還認為,孩子讀書到十四歲,相當於八年級,就夠了,從十五歲起就應該到農田裡干活了。他們認為外面的孩子從十五歲開始的高中教育對阿米緒是有害無益的。可是,教育立法和他們的教育方式直接衝突。
美國的教育管理權歸屬各州,對中小學最有發言權的是各地的學校理事會,由家長和教育界人士共同組成。各州的議會有教育立法權。為了維持整個社會全體民眾的教育文化水平,各州議會在十九世紀末就先後立法實行強制性的義務教育。各州的普及教育立法是順應時代潮流,立足於提高全民文化水平,深得民眾的支持。至今為止,我還很少聽到有其他人反對義務教育法規的。當阿米緒所定居的那些州開始立法規定強制教育至十六歲時,阿米緒教徒教育自己孩子上學只到十四歲的做法就違法了。
阿米緒當然也理解,州政府在教育上的強制立法,並沒有惡意。但是他們認為,公立學校的教育方式,會引導他們的孩子脫離他們代代相傳的宗教追求,是對他們的宗教傳統的威脅。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專家們曾經指出,再洗禮派的教育,在維護傳授價值觀念方面起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對於他們來說,能否自己教育子女,等於自己能否生存延續。
少數人不可以借著不同意而不服從法律,這是美國的游戲規則。唯一的合法途徑是申訴,而少數人的合理申訴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也是游戲規則能夠操作下去的前提之一。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壓倒多數做出了有利於阿米緒的判決。首席大法官沃倫在判詞中指出,現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內容和價值同阿米緒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銳的衝突,強制實行的教育法規侵犯了阿米緒教徒的宗教自由權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詞中,沃倫·博格首席大法官寫下了如下這段現在還常常被人引用的話:
我們不可忘記,在中世紀,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價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遠離世俗影響的宗教團體保存下來的。沒有任何理由假設今天的多數就是「正確」的,而阿米緒和類似他們的人就是「錯誤」的。一種與眾不同甚至於異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沒有干涉別人的權利或利益,就不能僅僅因為它不同於他人就遭受譴責。
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各州與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衝突,沃倫大法官的判詞,更是對長久以來的思考和反省,做出了一個總結。制度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要求多數不能壓迫少數,不能侵犯少數的自由和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在制度的設計上,一開始就要為持不同意願的少數預留下申訴、辯解和反抗的渠道。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一致之下,仍要為百分之零點一的異見留下呼吸的空間。這也是美國法律強調個人的憲法權利必須歸屬個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這種權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護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也就保護不了「百分之五」,那麼,「多數」本身也就岌岌可危。我們曾經習慣於法律對「百分之五」的不予保護,這是因為,當我們身處「多數」之中,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多數」就是對的,我們只知道慶幸自己不是少數。誰也沒有想過,今天你不挺身而出保護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歡的百分之五,你怎麼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個百分之五中呢?今天你看到與你無關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過了頭去,下一次輪到你的時候,你還向誰去呼喊呢?
一個社會要發動成千上萬的人並不難,要達到多數人的一致也不難,難的是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幾的少數。有時候,少數顯得如此人微言輕,他們的生死存亡是如此地微不足道,可是,能否保證這微乎其微的少數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檢驗文明和人道的試金石,也是決定能否長治久安的一個關鍵。
也許,最平凡的阿米緒正默默地以他們的存在,在給人類講述著一個並非無足輕重的故事。
摘錄《掃起落葉好過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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