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審判中,有所謂的「毒樹果實理論」。它的核心內容在於:違法直接取得的證據為毒樹,基於違法取得的證據再以合法手段間接取得的其他證據,則如同從毒樹長出來的毒果,也不得使用。
「毒樹果實理論」的應用有一個知名的案例——辛普森殺妻案。
辛普林是美國知名的足球明星,他的前妻在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被殺。案件發生之後,曾有毆妻記錄的辛普森成為最有可能的嫌疑犯。警方搜索辛普森的家中,發現辛普森的後門停著一輛染血的車輛,家中也搜出了一只沾滿血跡的手套。
眾多的證據指向辛普森就是殺妻的兇手,但是當一九九四年十月三日,審判的結果出來,陪審團認定證據不足,辛普森被判無罪。
其實辛普森殺妻的相關證據原本是相當多,但因為偵查人員取得證據的手段不合法,導致這些證據都不被接納。事後,有人調查,發現七成的美國人認為辛普森有罪,但是他們卻都認為裁決是合理的,原因就在於「毒樹果實理論」。
「毒樹果實理倫」是為了避免司法人員採取違法的手段偵辦案件,所以對於非法取得的證據,無論真實與否,一概不予接納。
採行這個理論,可能會使某些真兇逍遙法外,但為了保障法律制度本身,美國人選擇支持這種方法。
在傳統的公案小說裡,往往會寫到頑劣的犯人在大刑伺候下坦白招認罪行。看到此處,讀者固然大快人心,但是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屈打成招的人。
司法人員無論是使用暴力或欺騙的手段,或許可以使正義一時得到伸張。但是,制度一旦被破壞,將會有更多人可能無辜受害,屆時正義反而會遭到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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