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大法官霍姆斯時代,美國法律界有個著名的案例,叫做「刁難人的柵欄」。
「刁難人」清晨起床出院門,發現鄰居們都聚集在他家門口,對他高達三米的柵欄指指點點。
見他出來,鄰居們蜂擁而上,在他耳邊嘰嘰喳喳道:「你這柵欄怎麼能修這麼高呢?徹底擋住我家的光線了。」
「是啊,我家也沒陽光了,就因為你家的柵欄這麼高。」
「這也影響社區美觀啊!」
……
還以為發生了什麼事呢,「刁難人」心想,這麼點小事也值得一大清早就吵吵鬧鬧的。他清清喉嚨對鄰居們說:「這是我家的柵欄,我想修多高就修多高。你們要是覺得我擋了你們的陽光,就也來擋我的陽光。」
「你這個人怎麼這麼說話呢!」「刁難人」的態度徹底惹惱了鄰居們,將他和他的柵欄告上了法庭。
法官問「刁難人」:「你的鄰居們控訴你的柵欄影響美觀和他們享受陽光,你為什麼要修這麼高的柵欄?」
「刁難人」說:「我剛搬到社區的時候,也是和他們一樣,修了一米高的柵欄,後來我發現,我家完全沒有隱私了。這群社區裡的長舌婦經常對著我家的院子指指點點,我家發生了什麼事情,他們和我一樣清楚。我的妻子今天穿了什麼衣服,他們都比我還清楚。我受不了社區這樣的氛圍,所以把柵欄修高,我只是想避開他們的流言蜚語。最開始我也不是一次就修這麼高的,可是不管我修多高,他們都想一探究竟,我只好把柵欄提高到最高的等級了。」
雖然鄰居們抗議,法官最終還是判決「刁難人」無罪,撤銷了鄰居們的訴訟,他給出的理由是:柵欄是「刁難人」自己的,屬於私有財產的一部分,美國法律中規定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刁難人」願意把柵欄修多高都是他自己的事情,其他人無權侵犯他的利益,即便是法庭也不能。
鄰居們不服判決,依舊上訴,最高法院也維持了原判。
這個案例也表明了美國法律對於私有財產的空前保護。
美國的財產法規定:「財產所有權是一個人能夠完全排斥任何他人權利的情況下,對世間的外部事物所主張並行使的那種專有的、獨斷的支配權。」這個觀點是美國財產法的基本原則,將財產的行使看作是一個人自由意志的展現。
在《憲法第五修正案》中明確規定:「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不給予公平賠償,不得將私有財產充做公用,但是也強調了當個人財產與社會利益發生衝突時,首先保護社會利益。」在美國法律中,財產不僅僅是權利,更是責任。
《用故事推開法律之門》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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