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與自由是法律永恆的原則
正義和自由是法律最基本的原則,其中自由是人類最本質的需求,也是法律最需要展現的原則。
西元一九八二年,曼德拉被轉移到波爾斯監獄,這裡和上一個監獄不同的是他可以在這裡開闢一片菜園。在這裡,他種值了很多種植物。
這天清晨,他正在菜園裡種菜,一個白人獄警走了過來,用嘲笑的口吻對他說:「你一直都想推翻白人的統治,可是看看你現在這個樣子,還不是白人的階下囚!」
曼德拉沒有停下手裡的勞作,頭也沒抬地對他說:「獄警先生,你除了身上的這身制服,沒有任何值得我尊敬的地方,因為除了這身制服,我看不出你身上哪裡還有法律正直和自由的影子。」
獄警啞口無言,但從此對曼德拉投以更多的關注,他開始喜歡和曼德拉交談,從他口中,瞭解了曼德拉為南非推翻種族主義所做出的努力。
曼德拉曾經在西元一九六O年時,為沙佩韋爾慘案做法庭辯護,這個慘案是南非政府向五千名示威群眾開槍掃射導致六十九名示威者被打死,其中包括八名婦女和十名兒童。
曼德拉在法庭上為示威者辯白,他們最終被無罪釋放,但是法庭上的勝利不等於生活中的全面勝利,在政府高壓政策下,示威群眾被迫停止一切行動,示威者的首領也被迫離開到其他國家尋求庇護,只有曼德拉聲稱自己絕對不離開南非。
他說:「我不會離開南非,也不會向政府自首,只有透過艱險、犧牲和戰鬥行動才能贏得自由。抗爭是我的生命。我將繼續為自由而抗爭,直至生命的終結。」
在這之後的西元一九六一年,他領導群眾進行罷工運動,多次參與自由運動,因為他的這些活躍行為,在西元一九六二年被捕入獄,開始了他長達二十七年的監獄生活。
在來到波爾斯摩爾監獄之前,他被關在一個暗無天日的小黑房裡,每天關押時間長達二十三個小時,剩下的一個小時是每天上午和下午各半小時的休息活動時間。曼德拉的關押房裡沒有光線,沒有書寫物品,他甚至不能與人交流。
在瞭解了曼德拉的這些經歷後,白人獄警對他的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他敬佩這個和自己膚色不同的抗爭家,他們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誼,直到曼德拉後來出獄成了南非的總統,他們還是保持來往,暢談對自由的理解。
在人類一切活動中,秩序是必要的前提,沒有秩序社會就不能正常運轉,而在一個平等的社會中,秩序就等同於法律,表現為正義和自由,踐踏自由和正義的法律都應該被認為是邪惡的法律。
正義在法律中通常被用為集體行為而不用於個體,如法學家們經常說到的正義戰爭、正義審判等。
正義可以理解為兩種涵義,一種涵義是權利、身分、機會、形式等方面的平等,這種平等是對集體中的人的要求,民眾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另一種平等的涵義是指狀態、條件、結果、手段等方面的平等,主要考慮濟利益和物質手段。這兩種平等之間有可能無法同時實現,法律主要致力於後者,也就是說,在政治和信仰方面無法達到平等時,法律起碼要保障民眾在基本生存方面保持平等。
法律的另一個基本原則是自由,自由可以分為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但自由並不意味著可以為所欲為,自由總是建立在對所有成員的約束上,這種約束就叫做法律。
自由在法律中也可以用權利來表達,權利可分為基本權利和非基本權利,前者包括人身安全、基本物質保障、信仰和參政的自由;後者是建立在前者基礎上的,故事中的曼德拉就是在追求南非民眾基本權利的基礎上,致力於保障他們的非基本權利也就是發展權。
《用故事推開法律之門》徐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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