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汀州有位巫森輝者,為富不仁,仗著家族大,人丁多,大家都不敢冒犯。
鄉里中有位叫鄭忠,向巫借了二十兩銀子,年月複利,累積至數百,逼還很厲害,分毫也不肯稍減,鄭忠無可奈何之下,變賣田產還債。
巫心猶不滿足,知鄭還有餘錢,藉強欺弱,意圖侵佔,只還鄭的田契,而借據則扣留,不管鄭怎麼要求借據就是不還。
隔年,鄭死了,其子尚幼,巫欺其無知,復以借據索討,說母利須再幾百兩銀子才夠。
鄭婦說:夫君在世時,都已經還清了,怎麼還有這筆債呢?
巫大發雷霆,扙勢威脅,說:如果再拖延,那就告官處治。鄭婦害怕!
巫估計房屋,還不夠償還金額,再估計墳地,剝削至一分不剩,始交回借據。鄭婦想從此可清貧度日,不會再受到搔擾了。誰知巫居心叵測,看見鄭婦家中還有一頭肥豬,慾壑難填,又生支節,說帳尾未清。
鄭婦無奈謹呈疏文,訴告城隍尊神座前,是夜夢神示:巫某罪惡貫滿,將招橫禍,尚且待之。
第二天,巫帶領兩個兒子到鄭家,不容分說,強將碩大肥豬綑走,豬到巫宅,將繩索咬斷,奔出牆下,巫父子三人,急忙跟隨捕捉,豬如獅吼,奮力衝倒危牆,巫被牆壓死,兩個兒子,一個手折,一個斷腳,而豬無恙,走回鄭家。
此事被地方官知道,傳喚巫家兩個兒子問話,兩個兒子不但受責罵,還供出事情的原委不諱,並由地方官判決,還房屋及田一半給鄭家。
自此之後,兩個兒子,身體無法健全,不能工作,坐吃山空,家門日漸衰敗。噫!為富不仁,天終不許也。
警明因果例證第十二目 為富不仁,終遭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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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財者,即是以「殺、盜、淫、妄、騙」等方式所得到之財富。然而凶財凶入,必然凶財凶出,甚至禍殃子孫,因為凶財得來容易,所以容易任性揮霍,頃刻消散,於是又重復凶取,最終將墮入惡道,此乃因果之定律也。
現今之人為獲取財物不擇手段,例如有設計坑人者,有假借神意騙財者,有作假帳以獲利者,有賣假貨以圖利者,有逃漏稅以損國家者,有賣假汽車配件致人發生車禍者,有賣假藥令人延宕就醫者,有賣病死豬、病死禽類以獲暴利者,有接受賄賂中飽私囊者,有偷工減料者,有罔顧安全之工程弊案者,有偷取公物者,有被包養為地下情人或以邪淫方式得財者,有賣殘留農藥蔬果者,有斗秤不公者,有道路中拾遺占為己有者,有負債借貸不還者等等,凡此類以非合情、合理、合法,違反自然規律得來的,皆屬凶財,這樣的財,得手未久,凶災就會接踵而來。
《太上感應篇》有云:「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饑,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凶財帶來的果報,即是身多病殃,或是災禍連連,夫妻不和,子孫不孝,或子孫不成材,家道衰敗,日子不安寧,遇種種不如意,以連本帶利之方式讓人受苦受難,受盡折磨將凶財吐盡為止,故凶財可說是敗家之本,不但無法滿足一個人的富貴夢,還要承受無窮盡之苦報。
一個人命中財庫充盈,乃是因其宿世多行財布施之關。若是命中無財庫,則不論從事何種行業,用何種手段,皆無法如願;若命中有財庫,則無論從事何種行業,只要助緣成熟,錢財就會滾滾而來。故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財富要隨順個人因緣,不可因一時糊塗生貪而取非義之財,如此才會擁有美好幸福之人生也。
虛原雜誌2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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