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清明節,館主人全家,都外出掃墓,只留十七歲的女兒,在家看門。
平日老師道貌岸然,除了授課講書以外,很少與女孩講話,可是現在只剩老師與女孩,二人就不免談得熱絡起來,他竟不顧師道的尊嚴,與女孩發生不可告人的關係。
紙包不住火,一個多月以後,女孩感覺飲食無味,時欲嘔吐,再過兩個多月,肚子逐漸隆大起來。她的父母心知有異,加以詰問,女孩據實以告。
館主人夫婦,知道女兒已被錢某姦污,極為憤怒,可是醜事張揚出去,頗覺沒有顏面,反正女兒遲早要嫁人,好在錢某是一個讀書人,相貌也不差,索性把女兒嫁給錢某,豈不解決了問題。
夫婦二人商量已定,就找錢某談判,哪知錢某堅不承認曾與女孩發生關係,且還十分嚴肅的說:「你的女兒自己不規矩,與我毫不相干,誰知道她與什麼人野合,我怎麼可娶你們不清不白的女兒為妻呢?你的女兒嫁不掉,不要誣賴到我身上呀!」
館主人看到錢某這樣無理,雖然滿腹怨恨,但苦無證據,只得轉而責女兒。可憐的女孩,受到這樣的欺侮與冤屈,竟投環自殺了。
錢某辭去教職,返還自己故居後,每夜夢見那女孩,抱著剛出生的嬰兒,向錢某哭泣的說:「這小孩明明是你下的種,可是你這人面獸心的畜生,竟堅決否認,害我冤屈而死,現在我死不甘心,一定向你索命!」
後來錢某考取了秀才,謀得江蘇省江甯縣司理的官職,適值發生民變,政府派他調查此案。可是他竟收受嫌犯的賄賂,經人告發,上級處他死刑,死刑命令下達之日,又夢見那女孩以紅巾系縛他的頸項。第二日,錢某即被執行絞刑處死。
少女與人苟合,受了身孕,或生下小孩,倘若當事的男人能承認而娶她為妻,那還可以收場。可是有不少壞心腸的男人,像上述清代的錢某一樣,不肯承認,那就會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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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之蔽害,紛紛談之,殊覺難以記載。如因姦而惹殺身之禍者有之;因姦而絕後者有之;因而傾家蕩產者有之;因而奪人壽命者有之。
有一等色中餓鬼,尚敢鑽穴踰牆騙人家妻女,任恣意行淫,結果其自己妻或女,終亦被人所污辱。此所謂:「天鑒分明,三尸稽察,報應甚速,如影隨形。」
故而勸爾末法世人,當知首惡莫犯,勿暗藏秦樓之妓,勿玩弄楚館之娃。為貪片刻歡欣,而留千載遭人輕視之恥辱。如清潔一身,保守精神,如欲生福德智慧寧馨之兒,更須遵敬避之格矣!
修緣寶典-淫惡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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