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修撰蔡季實有個僕人,有一天,他的兩個子兒子忽然暴死,他的妻也在家裏懸樑自盡。誰也弄不清這一家三口先後死去的原因,既然無人追究,也就一埋了事。
可是,這位僕人家裏僱用著一個老婆子。事後,這個老婆子偷偷對人說:「僕人的妻子有外遇,她是想毒殺丈夫,帶著孩子改嫁。便買來砒霜和入麵中,烙在餅裏,只等僕人回家用飯。沒料到,有毒的烙餅被兩個無知的孩子偷吃,雙雙被毒死。那女人悔恨莫及,憤而懸樑自盡了。」
不久,這位僕人也突然得病,繼而死去。他死後,他的同行們私下裏議人論說:「主人一味地信賴他,他卻是千方百計地欺負主人。別的事兒就不用說了,就拿前幾天來說吧:主人四更鼓要去值班,他卻故意把駕車的騾子放跑了。趕車人去尋找騾子,三更鼓不見回來。深更半夜,到別人家借車也來不及了,主人急得叫他去僱輛車。他說:「眼看就要刮風下雨,不出五千大錢,人家是不肯來的。」主人無計可施,只好耐著性兒依了他。這豈不是欺人太甚了?依我看,他們家遭此奇禍,不能不和他平日的為人有關係了。」
※ ※ ※
所謂:『禍福無門,惟人自召。』說明上天乃至正無偏,福禍無其定門,全在於一個人自己的心去造立,何以如此言呢?然人之心本湛然,心未動時,一片空虛,在起心動向是善,一念是善,所行之事必善,念動向於惡,所行動向亦必歸於惡,日積月累,善惡就呈現明顯之分野,那善人與惡人就在此之差別,更因如此,善者久必受感而得福,惡者亦必應而得禍,所以說,全由心造之理在此也。
人之心念動於善,善能感應到人之心靈,使人之心能呈現其光明。如念之動於惡,其心亦逐漸見其暗晦,心之光明與暗晦,就是感應福禍之印證,理之甚明也。且常行善之人,在其五官因靈之作用,亦會見其光輝。行惡之人反之,因靈之關,亦會使之暗淡無光(即是俗語:印堂發黑),這理亦甚為明顯也。
行善,如春園之草,不見其長,日有所增;作惡,如磨刀之石,不見其損,而日有所虧。人之心念於善於惡,如同此理,可見其增損也,所以世人當明此真理,福與禍不待外求,但憑己內心去造就,所以太上感應篇開宗明義之論言,真實其意,不可不知,福禍在己,福禍自得也。
摘錄自悟行清明感應篇-第一章 開宗明義,禍福自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