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罪己詔

  唐太宗很器重黨仁弘,他頗有才識韜略,曾任廣州都督。後來黨仁弘貪贓,按罪應被處死,但太宗因憐惜他,於是為他求情,免其一死,將其廢黜為平民,流放欽州。

  事後,太宗因自己「徇私枉法」而深為不安。於是,他召集群臣到大殿,向他們檢討說:「國家的法律,皇帝應該帶頭執行,而不能出於私念,不受法律制約,失信於民。我袒護黨仁弘,實在是以私心亂國法啊。」

  於是寫了一道《罪己詔》,其中說道:「朕有三項罪過:識別人而不能明察,是一罪;因私情淆亂法令,是二罪;親近善人而未予賞賜,討厭惡人而未予誅罰,是三罪。」

  唐太宗向大臣宣讀後,立即下令將他的《罪己詔》向全國的臣民公布。

  晚年時,太宗反省自己的一生,寫了《帝范》十二篇賜給太子,並訓誡道:「你應當以古代的先哲聖王為師,像我這樣不足以效法。我即位以來,過失之處不少,比如錦繡珠玉不絕於前,宮室台榭常有興造,犬馬鷹雕無論多遠也要羅致來,遊幸四方,使各地供給煩勞,這些都是我的大過失,千萬不要認為正確而效法。」

  古人強調「自省」,即使帝王犯了錯也要下「罪己詔」,或者齋戒沐浴、誠心懺悔改過。

  其實,人並不貴在不犯錯,而貴在知錯而能改。只有自己善於發現自己的缺點和過失,並且加以改正,這樣才可以避免更大的過錯發生。如果只懂得孤芳自賞,目空一切,總是盯著別人的缺點和不足,這樣自己怎能進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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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人若修道,一切盡不妨;常自見己過,與道則相當。」

  一般凡人最大弱點,在於掩飾自己過失與缺點;而社稷致命亂源,則在於過失無法反省與悔過。反省悔過是人類最優良之治療劑,有過失無悔過,則日益猖狂,日後更難收拾。無論大錯小過,或者是缺點,均必須藉反省而悔過,而反省亦是明日祥和之來源,日後精進之階梯。

  凡人最多是巧言令色,作奸而行惡,因小缺點無法反省而鑄成大錯。昔日貞觀閒居靜坐,時以內省,行事待人是否尚稱天心?下有無百姓招怨?故是仁君良相者,當能常反省,有無在容忍中放棄嫉妒?有無善以待人?有無聞善奉行?有無聞理常應?有無聞是說好?有無任性執著?有無讀書精進?有無為非作歹等等,均是修道之人必需日日反省自惕之要件。

  凡人欲知自己面目,需明鏡才能照出自己長成什麼模樣;若要瞭解自己,則必要有一面反省明鏡,自己之缺點過失則能顯示無遺。如此則無錯、無亂、無禍。是以,為人處事若能時刻反省,才能警惕自悟,方能談是與非,分辨正與反,留轉圜之地。進而能修身增德,修福慧之果,得聖賢之實,而社稷亦能因此更祥和、更臻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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