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雷轟電擊

  緣修文縣巖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週歲之男孩一人,夫妻視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發生意外。

  李某一天過生日,赴城買母雞一只,返家後,命妻煨雞,其妻遂將雞洗淨,置於鍋內。煮不久,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雞必煮熟,即飽餐一頓。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攜出同往,恐其著涼,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

  詎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一只,四處找尋,均未獲得,乃至李某家中,忽發覺鍋內煮有母雞一只,即錯認為己物。李陳素有怨仇,陳乃將雞取出,心尚不甘,復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之子放置鍋內,取雞代之而去。

  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二人見狀,痛不慾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而死。

  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旁,死有野貓一只,口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之子,兇手即為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故陳某及野貓均被雷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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