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 星期六

榮華富貴不多年

  諺云:【侵人田土騙人財,榮華富貴不多年】

  解繹:人常因為貪圖而做出違背良心的事情,如奪人田地、騙人錢財,用盡一切手段達成目的,由此得到利益,取得財富。但這種不義之財是不可能保得住的,也不能讓你光明正大的亨受著榮華富貴,而且反而會成為將來身敗名裂的原因。

  諺意:不當取得的財產,終是不得久留。

  述例:新竹有一位彭氏,今年已六十有五,身染暗疾,藥石不斷,置身於一處廢墟工地草寮。彭氏本有妻小,但已離婚,子女當初也因彭氏棄養,方由其妻扶養。彭氏如今之孤疾,無人關懷,除此之外,尚有他因。

  原來彭氏是務農人家,在彭氏三十七歲時父母皆亡,留有田地數分,還有祖先共業土地也有數甲,而這此土地都在政府的都市計劃區內。依輩份,彭氏乃是大孫承事,而且長輩都已亡故,所以彭氏有責與家族弟妹商討如何分取祖先遺產,但彭氏私心,為了能分到最有價值的土地,所以找了一位能與自己暗下配合的律師向堂弟妹等商議分產事宜。

  彭氏偏私不公,查知都市計劃大馬路經過處,就與律師研擬出一套暗取利益的分產方法,堂族都在彭氏與律師欺瞞下,共同簽屬了一份同意書。後來都市計劃開始推行,經分發公文,彭氏堂族才發現所有在大馬路旁的田地都成為堂兄名下,為此與堂兄爭執多年,但因當初受騙,已簽下了同意書,故官司難以勝訴。

  為此堂弟妹就與彭氏斷絕親戚關係,彭氏毫不在意!但因為高價田地是謀取奪來,根本不知珍惜,一直變賣。彭氏大筆金錢一進來,整天不務正業,竟成花天酒地的能手。還在外還包養女子,事給其妻知情,吵鬧一番。彭氏心一狠,決定與其妻離婚,給了妻子一千萬的贍養費,又不要兒女扶養權,將養育責任完全推給其妻。彭妻與子女傷心含淚搬離,返回娘家。彭氏一直都不自覺自己有錯,而且也不覺自己在外所交朋友都是想在他身上得到好處的人。彭氏喜歡人奉承,又迷於酒色,在這十年中將其不義所得的田地變賣一空,錢財揮霍得一乾二淨。

  人之福盡必有其因,不知惜福種福,又在罪愆頻造下,必自食惡果!如今彭氏得到的不義之財又何能留得晚年享福?所以造因是惡,則果報自然亦是惡,才成為如今悲慘地步啊!所以人對錢財莫有過度的貪求,貪欲成為煩惱苦之源頭乃是必然道理,慎啊!

摘錄自
諺語闡因-諺云十九:【侵人田土騙人財,榮華富貴不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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