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鄉有個姓崔的人,與當地有權有勢的富戶打官司;他非常佔理,但官府袒護富人,雖有理卻不能勝訴,不勝悲憤,幾乎想要自殺。當天夜裏,崔某便夢見了他已經過世的父親。
父親對他說:「人,可以被人欺辱,鬼神可是不好欺辱的;人,可以結黨營私,鬼神也從不搞什麼黨派;人間受欺辱的人很多,可在九泉之下,伸張正義的道路卻是很暢通的。
世上那些現在橫行一時、得志如意的傢伙門,十年以後,在陰曹那業鏡台下,他們都是些渾身顫抖著接受審判的惡棍。我在陰間當個管理茶點的小差使,有機會親眼見判官給欺辱你的人們記了賬。你還有什麼可憤恨不已的呢?」
崔某自此以後怨恨全消,把事情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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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辱」是勇猛精進之人必備的功夫與修養,「忍一時,無憂無慮;退一步,海闊天空」,乃是至理名言。
修身之人,必定不會認為有什麼事情,感受到須要特別忍耐之處,因為早在心裡捨去了〈怨懟與計較〉,因此便無任何事可以去(爭執與計較),也因為如此,自然而然的就(心平氣和),從來就不會感到有什麼事情是可以怨恨的,於是「忍辱」的功夫逐漸修涵完成。凡是遇到別人無端加諸於我人的屈辱,乃能隨順眾生之意,逆來而順受,在無形中總是免除了許許多多不必要的麻煩事。
自古有言:「孰可忍,孰不可忍」,修行者雖然在修行忍辱功夫,但尚必須要有智慧的去判斷,若是樣樣皆忍受,姑息養奸,則容易延伸出社會禍害;若不能多做忍受,則又容易形成爭執、紛亂之事端。因此,聖賢之人(忍一己)所遭受到之(屈辱),(忍一己)所受到的(損失);但若遇有社會不平之事,必定會伸出援手,加以防止不平的事件發生,以避免社會上之恃權凌弱事件產生;又為了社會祥和與安定,乃能忍受自我所受到的屈辱。但為了「伸張正義與維護公理」,則必不能忍受社會上的(鬥亂、凌辱、迫害)諸事發生,這就是真正的「忍辱」功夫也。
摘錄自鸞門修行次第論-第十八章 正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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