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夫妻因果例證

聖示:續著《因果病象印證》。今日吾略述夫妻因果現象,所謂無恩無怨不成夫妻父子,而這其中關鍵,即在恩怨之因,而成相處之果。


勇筆:請教菩薩即如是,則恩成緣是如何?怨成緣又如何?


菩薩:恩成緣之夫妻,大體上會有相互體諒,相互忍讓,更有甘為對方犧牲之感人行為。而怨緣,則多屬針鋒相對,格格不入,更甚有專門為對方惹麻煩,扯後腿的舉動。


勇筆:比如說一對夫妻由戀愛而結合,三五年之間很恩愛,可是卻演變成不能相容,甚至仳離,這個夫妻因果是恩是怨?


菩薩:這可分成「恩成緣」及「怨成緣」兩方面。其一,恩成緣,是他們的情投意合,只可惜善因緣不長。若是怨緣,那麼必然仳離的過程很惡劣,甚至有如仇人,乃未了結怨緣。


勇筆:這樣說來,沒有具體解析,恩怨具有其可能因素,豈非太籠統了。


菩薩:非也。善因緣有其現象,如上述所云乃緣盡,會有較和諧之結束,如屬惡因緣,即會醜陋不堪的結束場面。


勇筆:那再請教,如果一對夫妻有第三者介入,又屬何種因果?


菩薩:這個因緣一定是締結在一個欠債的因緣裡,不論是外遇者,或者介入者,俱有欠債的因緣存在。


勇筆:糟了!菩薩這句話可要給世間上許許多多有外遇,或者介入人家家庭的人冠冕堂皇的藉口了!比如說有某甲介入某乙及某丙的家庭,某甲可以理直氣壯的說,這是欠債因果,而有外遇之某丙,亦是如此高呼,欠人債總必須還,這下好了,菩薩啊!這一段不妥當,我們刪掉重新再來。


菩薩:一派胡言!這是說明夫妻因果中的其中一環,並非每個案例絕對不變。況且這種惡因緣,乃是一種自作孽的行為,種下這種因,產生這種現象,如果你以此為藉口,那豈非表示你牯惡不悛,自甘墜落,更造成生生不息的輪迴惡因緣。


勇筆:那是說有這種情形的人不知道,我們解說因果關係給他們聽,勸他們信畏因果而醒悟,並及時終斷這種孽因的牽纏而已。知道是這種因果的人,就要謹慎,不可去碰觸這種惡因緣。嗯!對了。記得弟子的恩師,在著造五花十色說人生時,也提起過這個案例,那個婦人與兩個丈夫同一屋簷下生活,解析他們的因果,就如菩薩所云。


菩薩:這是一種惡因緣,由於世道人心之不忠厚造成很多這種因結,目前造成這種不當後果,吾特在書中提起,就是要世人明白,不能輕犯,更不能以它為藉口。


勇筆:則菩薩應該闡明,是何因業會造成這種後果,才能使世人慎惕。


菩薩:當然。這種因業,大致可區分如下兩大類:第一不可好佔人便宜,尤其不可以巧計愚弄他人,而得佔便宜。比如說以劣貨售人,使人吃虧上當,積一生之罪業,則得此苦果。第二類不可行騙、以騙人為手段,逞己私欲,亦必受此苦果。


勇筆:原來如此。可是,那個專好佔人便宜受報應,那另外的人,比如說一對夫妻及第三者,共有三人,這個因結如何成果?不可能三個人都有牽連,而再次轉為人時,再去嚐受這苦果。


菩薩:有可能如此。也有可能在這一世,他們沒有牽連,可是夙世以來,他們有所牽連,就完結這個苦果。


勇筆:感謝菩薩開示!弟子明白了。


菩薩:那麼今夜著書就此結束。


摘錄自
因果病像印證-第四篇 夫妻因果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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