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群聚生活,乃衍伸為社會,故,家庭是社會組成最基本之單位。華夏民族,古來雖以男權至上,乃有富者可以妻妾成群。但是,其社會間有婦德之普受認同,因此形成尚稱和諧之社會。然則,時至今日,女權抬頭,男女平等是普世價值,因而一夫一妻是道德基本原則,所以不論男女之外遇,即形成不道德行為,而此一外遇,即俗云之桃花孽緣。
古來有云,「齊人非福」,乃為世之妻妾成群者,身置其境,有感而發。事經社會認同之妻妾制度,猶令人感嘆「齊人非福」,時至今日,不允許一夫一妻之外所衍生之感情,則其後遺症,可想而知。
首先,要解析為何會有桃花緣,可分成善、惡二個主軸(但並非善者即是善緣,是指較易化解,亦較不具傷害)。善之桃花緣,在夙世間會是以一種幫助、救助、解圍等等善之因端為緣起,歷經輪迴業緣成熟之際,受報者(亦其當初種善業之人)本身事運正逢會有異性事端紛擾之命程,故將此善因業由此了結;此一現象之桃花,必然會甚短,並且相互之間,容易克制,亦即不致形成傷害周遭親眷甚大之影響。
惡者,則將牽連廣泛,不但有可能妻離子散、家庭破碎,甚至可能鬧出人命。其因緣首重者破出家眾、寡婦之貞節;次重者破壞他人家庭,諸如橫刀奪愛、仗勢濫權、遂行私欲。其三即是一般淫行,而累積多起,乃致註成今生受報於桃花孽緣。
綜合上述,即是「一飲一啄、莫非前定」。夙世行淫,今生則以淫行而遭報,故眾生當需謹慎戒淫慎行,自可斷除此一桃花因緣成熟,形成今生之困擾。
摘錄自因果命程定論-第十九章 處處桃花是惡緣
佛曰:財色之對於人,就如同小孩子為了貪圖刀上的蜜,不足一餐之溫飽,但有斷舌之患。
世間事五花十色,俗世紅塵多的是迷淪惑眾之事物,尤其是男女之間沉溺在不切實際之愛情上,若是有緣結合為家庭亦就無事,無奈是年輕男女不珍惜自己身體,迷失在感情漩渦中,無法自拔,到頭來幻夢覺醒時,已經是無常多變後悔亦難,只能隨禁在幽冥苦獄中,叫喚悲咽,愁淚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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