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

無不可解之冤

  有王某與曾某這麼兩個人,素來就相處得不錯,由於王某卻覬覦曾某老婆的美色,因此就趁著有次曾某遭盜匪所誣攀的機會,暗中賄賂獄吏,將曾某害死在牢中。


  王某將要請託媒人來向曾妻提親之時,他突然間有了悔意,因而就終止了這項陰謀;他本想做法事來解冤,但顧慮到佛法是否能得靈驗,又實在未可知;就在轉念間,他將曾某的父母與妻兒接到自己的家裡,並且盡心奉養照顧。


  經過數年,耗費了他家財的半數,曾某的父母自覺過意不去,主動想要將媳婦嫁與王某,但王某再三辭謝,且奉養愈加謹敬。


  又過了幾年後,有次曾母重病,王某衣不解帶地侍候湯藥。在臨死前,曾母說:「長久以來受你的恩惠,叫我下輩子怎樣才能報答?」王某終於將實情一一說出,趴在地上叩頭謝罪,並請曾母在陰間見到兒子時代為說情。曾母慨然答允,在旁邊的曾父也寫了一封信,放入曾母的衣袖中,並交代說:「妳死後果真能見到兒子的話,就將這封信交給他。如果還是要念舊惡、報宿怨,那我死後也不想再跟他見面了。」


  後來王某在為曾母安葬時,因督工勞累,正在打盹間,忽然聽到耳邊大聲說:「冤孽雖說解了,但你有個女兒,難道忘了嗎?」從驚懼中醒轉過來。沒多久,便將自己的女兒嫁給曾某的兒子,最後他竟得以善終。


  以必然不可化解的冤孽,而動之以不能不被化解的感傷,這樣的行事作為,真是一個狡黠的人啊!然而像這樣的冤孽尚且可以化解,可知世間沒有無法化解的冤孽了。此一情形,也足以作為勉勵犯過者的悔罪自新。


摘錄自
寶德雜誌第34期


  “他辱罵我,打我,羞辱我,掠奪我。”若人懷有是心,怨恨不得止息。


  “他辱罵我,打我,羞辱我,掠奪我。”若人不懷是心,怨恨自然止息。


  在這世上,恨絕不能止恨,唯有慈愛方能止恨。怨恨無法達成愉快和圓滿,因為怨恨會產生更大的仇恨和不滿,最後將墜落至痛苦的深淵。唯有放棄怨恨,才能獲得真正的寂靜安祥,這是永恆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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