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8日 星期日

逼賣田產

  明朝的時候,湖廣地區有一位鄉紳,做官之後,積存到千兩的黃金,就派人要贖回他的祖產;並且向兒子說道:「現在的時價,比起原先的價值,要高出了好幾倍;所以我用贖回的方式,這樣最便宜了。」


  當時他的兒子才十二歲,聽了之後,就沈默不語,沒有立刻回答父親的問話,最後才慢慢的開口問道:「爹!我們家的祖產,已經賣給人家幾年了?」


  父親說:「賣了已經卅年了。」


  又問:「有幾戶人家,向我們買下來的?」


  父親又說:「有二十幾家。」


  兒子就說:「我見到大明的法律規定,祖產賣出超過了五年,就不許再贖回來了,父親為何不遵守王法呢?」


  他們家有一位門客就說:「贖回祖產,是種爭氣的事情啊!」


  兒子說:「你們只懂得一昧的阿諛,難道父親做了官,另外再買更好的資產,不也是爭氣嗎?何必一定要去贖回這些田呢?」


  父親說:「我若是一定要贖回祖產,鄉人敢不服從嗎?」


  兒子說:「我正是怕鄉人畏懼我們家的勢力,這樣勉強的贖回來,會有損陰德啊!」


  父親說:「小孩子曉得積陰德的道理很好,那麼我今天就多還給他們一些當時購買所花的雜費吧!」


  兒子說:「手續雜費是件小事,我們家要買田很容易,而那些小戶人家要買田,就困難多了;例如一家靠十畝地耕種度日子的,如今我們把田贖了回來,教他另外再買,他也只能買回五畝田了,我們怎麼能忍心教他們一家人一半在挨餓呢?」於是就勸父親,不要贖回祖產,積些陰德,留給子孫。


  父親很久才回答說:「兒子啊!你說的話很有道理;只是我們家祖先墳墓邊的十八畝田,必須要贖回來,作為祭田用啊!」


  兒子又請求父親,要照時價立契約,公平的買賣,父親就聽了兒子的建議。


  鄉人感佩他的恩德,就在猛將祠為他祝禱,乞求平安。後來兒子十八歲的時候,考試聯聯捷報,被朝廷擢拔擔任嚴州的太守。


  有一天,兒子騎著馬去迎接詔書,在過橋的時候,馬兒不慎跌倒,墜入了河裡;就在這千鈞一髮的時候,忽然見到猛將,用手扶住了兒子,端坐在橋邊,才知道這是鄉人虔誠禱告祝福的感應啊!後來兒子活到了八十多歲。


  富貴之家,利用權勢威脅人的事情,可以說是不勝枚舉。例如做官的嚴刑逼供,強迫百姓服工役,並且還限期完工;催討徵收錢糧,則是急於星火;以及富貴人家,欺侮凌逼婦女,逼人賣掉田產,強行索債,催討租金等等,都是乘威迫脅,必定會招到天怒人怨,沒有不受到報應的。


※ ※ ※


  本篇罰責重點在欺佔,並非侵佔。侵佔者有可能以商業或者人際互動信諾之間所產生之行為,但欺佔則屬蓄意存心,其起心動念即屬惡質或者更有仗恃權勢,以強凌弱,並且會處心積慮用心計謀以掠佔不法所得,故在其起心動念之際冥罰即至,削其二祿。


  凡藉權勢而與人或信諾或交換而欺佔他人財物,即削其二福二祿;若有危害人命即削其五福五祿;多人受害則多削減其福祿,若福祿不足削減,可以奪其壽元。


  凡以朋友相交而處心積慮謀其財物,或誑稱投資或虧損達到欺佔財物之圖,削其二福二祿,有危害人命即加重削減福祿,最重者可以奪其壽元。


  凡為官者,有權有勢或者自詡聰明而設局陷害於人,以達到欺佔他人財物者,即削其一福一祿,但可單一事件則加罰累計削減福祿,更可以縮減其福祿報限,使其早速受罰。


  古人有云: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各人各憑本事,辛勞努力以賺取正當財物,血汗積蓄若被欺佔者不勞而獲,則昭昭天理何在?無可炯戒世人,至希明乎此理,有者速改,無者勉之!


摘錄自
玉律規箴 十二、欺佔他人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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