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葉伯皋先生說,在以前軍閥連年的內戰中,各地富室,避居青島的很多。
有一天清晨,青島市的近郊,有人把私生子棄于路旁,嬰孩的身上,系著鈔票七百元,上面寫著:「求好心人,撫養這個小孩,鈔票七百元,作為酬報。」
某甲路過那地,看到嬰孩身上系的鈔票,非但不發救護的善心,反而萌起毒念,把嬰孩踏斃,取得鈔票回家。
抵家後,以五元給他八歲的兒子,他兒子喜極而跳,失足墜樓,腦漿迸裂而死。
某甲悔恨交加,將路旁踏殺嬰孩的事告訴妻子,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惡,以致使自己兒子立時遭受跌斃的惡報,要與他拼命,哭鬧不休,給員警聽到,拘捕某甲,以殺人等罪,送法院訊辦。
※ ※ ※
世之人總是以強凌弱、以眾欺寡,無視於倫理、道德、因果之存在,膽大妄為,非得至鬧出人命,方可罷休,實屬愚不可及也。
除了當事者之親人哀痛外,亦造成社會輿論之一片譁然,然此亦造成另一段因果討報之形成,冤冤相報,不知何時方可了結,可嘆!可恨!亦可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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