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9日 星期日

業債分類

  大略業債可分為:前世業、夙累業,及輕業、重業等。當然,各業債之中,又可區分淫業、殺業、口業…等。但,在此不周詳區分解釋,僅就前夙輕重之分而作析論,蓋其間區分之牽纏初始警訊,大同小異,一理通,萬理澈也。

  「前業」即前世所造之罪業,牽纏討報之初,均為當事者開始,以迥異日常言行作祟。淺言之,某人日常生活並無逾越,前業將纏之際,必有令其言行怪異之徵兆可觀察。如不能警醒,業債牽纏討報也。

  「夙業」即幾世累積之罪業,因素不一,乃不能隔世討報之業。牽纏討報之微兆,大多由親近之人作警訊對象。如父母、妻兒,甚至兄弟姊妹;當然,警訊之對象,或多或少均與當事兩方有因果牽連。

  「輕業」乃較輕之罪業,並且是為前業,牽纏討報亦為當事者開始。其徵兆多為夢示,或病痛。若無警醒,業債討完為止。

  「重業」繁複而麻煩,不定是前業或夙業均有可能。牽纏之初,警訊之徵兆亦不定是由當事者開始。但必定有一現象,即重業將要牽纏之際,當事者所屬之家運必敗。

  由上的說明,將有助於明瞭日常間的遭遇是否有著業債的牽纏,甚至由警訊中也可區分出是造何業因。比如說:多有惡靈顯現兆示,多屬殺業;言語失常,或為人際關係莫名其妙損敗,將是口業;色相顯示,婚嫁之不順,包括已婚或未婚,均有可能是淫業。什麼樣的業因,會有什麼樣的徵兆,這是點示的徵兆,是輕易可以化解的現象。

  但如果徵兆不明,纏擾撲朔迷離,則這種情形的業債,將不好化解,很可能牽纏的結果,令人損害慘重,切宜特別當心防範。遇此情形,最好能夠力求化解,莫使纏上了,擺脫即不容易。


摘錄自因果病象析論 第一篇 析論「業債牽纏初始之現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