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一海濱國的國王上山打獵,遇到一位苦行僧,國王即請他回宮中供養。
有一晚僧人唱誦梵唄讚佛,梵音嘹亮國王聽了大為歡喜,認為僧人精通歌唱,便把他當作歌唱的使臣。
國外有一信佛的商主來到海濱國做生意,受到國王的接見,國王即命僧人唱誦梵唄,商主聽了大為讚嘆,便和國王商量欲以一千萬金錢來為此僧人贖身,但國王不肯答應,一直加到三千萬金錢才同意。
此時商主即對僧人說:「我花了三千萬元來為您贖身。」
一彈指頃,僧人即飛到空中對商主說:「這三千萬元乃是你為你償還宿債並非是為我贖身,何故?乃因在過去世時,今世的國王在那時為一賣菜人,你向他買蔥,但尚缺三文錢,那時我為你作擔保,保證你會還三文錢給賣菜人(即今世的國王),誰知你竟不還,輾轉到現在,母錢雖只三文錢,但所生的利息即高達三千萬元,所以這三千萬元只是在償還你的宿債——歸還所欠的三文錢而已。」
從這典故可知,不可隨意的為他人作擔保,以及借錢不還的嚴重後果,世眾當謹記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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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人心不古,常有人向人借錢而假藉種種名義而不還錢,以為可以永佔他人便宜,此種愚昧的行為,將為自己的來世造下更大的損失,何故?
乃因今日向人借錢屆時不還,直到下一世方才償還,則依因果律來說,負債之人從此世今日借錢之日開始計算利息到下一世償還之日為止,至盼世人體悟之。
倘若負債之人轉生為人,尚有福德自然有能力償還,倘若雖為人身但較貧窮,則為人服勞役以償其債,若無福德則墮入畜牲道中以勞力來償還,世人不可不慎啊!
天心雜誌-第1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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