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唐時候,當塗縣的縣令叫王魯。這個縣令貪得無厭,財迷心竅,見錢眼開,只要是有錢、有利可圖,他就可以不顧是非曲直,顛倒黑白。在他做當塗縣令的任上,干了許多貪贓枉法的壞事。
常言說,上梁不正下梁歪。這王魯屬下的那些大小官吏,見上司貪贓枉法,便也一個個明目張膽干壞事,他們變著法子敲詐勒索、貪污受賄,巧立名目搜刮民財,這樣的大小貪官竟占了當塗縣官吏的十之八九。因此,當塗縣的老百姓真是苦不堪言,一個個從心裡恨透了這批狗官,總希望能有個機會好好懲治他們,出出心中怨氣。
一次,適逢朝廷派員下來巡察地方官員情況,當塗縣老百姓一看,機會來了。於是大家聯名寫了狀子,控告縣衙裡的主簿等人營私舞弊、貪污受賄的種種不法行為。
狀子首先遞送到了縣令王魯手上。王魯把狀子從頭到尾只是粗略看了一遍,這一看不打緊,卻把這個王魯縣令嚇得心驚肉跳,渾身上下直打哆嗦,直冒冷汗。
原來,老百姓在狀子中所列舉的種種犯罪事實,全都和王魯自己曾經干過的壞事相類似,而且其中還有許多壞事都和自己有牽連。狀子雖是告主簿幾個人的,但王魯覺得就跟告自己一樣。他越想越感到事態嚴重,越想越覺得害怕,如果老百姓再繼續控告下去,馬上就會控告到自己頭上了。這樣一來,朝廷知道了實情,查清了自己在當塗縣的胡作非為,自己豈不是要大禍臨頭!
王魯想著想著,驚恐的心怎麼也安靜不下來,他不由自主地用顫抖的手拿筆在案卷上寫下了他此刻內心的真實感受:「汝雖打草,吾已驚蛇。」寫罷,他手一松,癱坐在椅子上,筆也掉到地上去了。
那些干了壞事的人常常是做賊心虛,當真正的懲罰還未到來之前,只要有一點什麼聲響,他們也會聞風喪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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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為人謀,可以說受託,亦可以說任職,不過俱皆屬於為他人作事,既為他人做事,而不忠,即乃不盡心,必定壞人之大事。譬如工匠得人薪資為人做事,不能妥善盡心,必將導致業主重大損失。冥律既有對為上者不恤,有其罰責,相對為人做事不盡心,亦當有所罰則。
凡起心動念,不論挾私怨報復或貪圖方便、財利等心,即削一祿,可以累計。
凡遂行此事,不論為人做事屬於何事、何物,積三件削一福。
凡屬公眾利益,遂行犯此例者,即削一福。
凡有危害人命,即削五福,並按因果律例審斷。
凡知懺悔,即斟酌復其福祿,但以未危害人命為限。
玉律規箴-廿九、為人謀而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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