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上嚴判,妄定重罰
李曉林,是很知名的一位解元,在安徽作知府。文章寫得極其華采風流,傾倒了同輩學者,但他個性卻相當嚴刻。
後遞補到省,每天在省府署衙中審案。當時制府督撫主張執政嚴猛,李曉林有意迎合上峰心意,遇到案件都一概從嚴從重。
他的口才敏利,判決又快又詞意流暢,案件凡經他下定判詞,即使是多年從事審判工作的有經驗的老吏,都挑不出什麼紕漏,因此極得督撫大人的首肯。
但是,凡事從重處置,那些被殺者,未必都是罪該應得。他以後歷任一些難以治理的縣份,都是貫徹從嚴路線。
不久由宣城縣調任青陽縣。一天,他下鄉對某案件進行勘驗,官轎行至中途,正行間,轎夫聽到轎內老爺厲聲呵叱,開始轎夫以為老爺在生自己的氣。接著又聽到裏面喃喃而語,像似在與人辯論,大部份話聽不懂是什麼意思。
後來聽到老爺大聲疾呼說:「我錯了!我錯了!我不應妄定你們死罪,致使你們一起被殺。」說完,就寂然無聲了。等到轎子來到打尖過夜的小鎮上,停了下來,不見老爺出轎。
轎夫就撩開簾子一看,已經僵硬了,兩隻手掐在自己的脖頸上死了。
坐花主人說:「執正而崇尚嚴判,已經喪失了哀矜之憐憫心,何況這種嚴判又出於揣摩迎合某人私心。那麼老百姓就更不知該怎麼辦了。天道神明鑒照,絕不能以個人之意而隨意殺人。我誠願那些主宰百姓之人,不要弄到在轎中遇鬼才大喊:「我錯!我錯!」的地步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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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上感應篇》云:「入輕為重,見殺加怒。」人之初,性本善,但因世人輪迴之間久處紅塵,久而習染五濁之氣,以致每一個人心性與思想各異。加上社會之日趨功利與道德淪落,本該是培育眾生之慈悲心腸及包容精神,其中有少數為官者天生嫉惡如仇,只要是自身所經手之案件絕對是秉公處理或者輕罪重判。因此,眾生遇到有人遭受到死刑之定讞,乃不由自主的從心裡冒出無明火,一股嗔怒而叱責於死刑犯,乃是有所缺乏正心、誠念與慈憫之心;當知遇有惡人遭受死刑定讞,必須心存悲念,悲慟其不知正教。
仁德清正而善良的官員們,嫉惡如仇,本屬好事;若是過度矯枉過正,則有所失去慈悲。俗世之間,往往劣官多於善官,凡是所經手之各種大小案件,只要對自己有利益可圖之犯人,縱使是現刑犯而其罪刑深重,亦能輕判且予以釋放。至於平民百姓,就端憑心情好壞來判定該犯之罪刑深淺,若是該犯與自己有利益相左時,或是有所私人恩怨存在,即使輕微過失,論罪罰刑只是輕罰,但就因為劣官與該犯有私怨之關係,於是本來無事的人卻被判處不當之重罪刑責,實在是積孽造業甚深而不自知。時日一久,終將招惹民怨及天地責難,近則報於自身,遭人嫌隙,甚至尚有丟官入罪之報應;遠則子孫敗壞門風,而損福禍臨,致使家道中落。
眾生每每獲知有人犯下極重之罪,即將受到國法制裁之死刑執行,有不少眾生乃由內心深處散發出對該死刑犯的指責,並不斷的加以辱罵,乃至大作文章。一般而言,犯法之死刑犯,自有法官的審判與國法的制裁,若是偵查期間,各方的揣測之詞,影響檢察官的抽絲剝繭,以致造成冤枉他人;若是調查或審理期間,大眾不斷批評的聲浪,影響法官的明察秋毫,以致造成冤獄之誤判或加重判刑;當事者已然伏法,依然過度之叱怒,畢竟是往事已矣,理當為之惋惜,施予同情之悲憫心。凡此種種,修子宜盡量慎言,以免無形中結下未來世之惡因緣。
然而有些惡劣官員或是惡商、惡民等,平時惹事生非,受到正直人士之勸誡,竟不知改過,更百般設計,造成正直人士在防不勝防之情形下,受到陷害,最後又惡劣的將罪責加諸在正直人士身上,令清正人士遭受到國法誤判且無辜的被裁定死刑。至此,尚有不知懺悔自重,反而更針對正直人士大加叱責、毀辱、誣陷;深積罪孽者,上蒼懲罰,將有災禍臨身,厄難劫關接二連三,使之家運陷落,自身更有橫禍加身之報。
縱使有人身犯重罪必須面臨死刑之厄難,亦該憐憫此人無知,未能存有仁心道德而造作種種罪業,此後恐將淪入三惡道,實在堪憐。該打從心裡發出善願,願對方於未來世中能得改過自新,重新學習五倫綱常以復性歸真,能有如此心胸者必定能結善緣及彰顯佛性,增長慧命而獲祿壽增長也。
消災延壽錄 第二十二章
入輕為重‧見殺加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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