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閱《醉茶誌怪》的記載。
清朝道光年間,有一位官員叫孫翹江。道光十五年考中進士,朝廷任命他到肅州寧縣擔任知縣。
孫翹江剛接過官印,進入官署,還沒有開始處理政務。一天夜裡,有一位白衣婦人,容顏悽慘黯淡,來到孫翹江的跟前,對他說:「我是北直人,本來我沒有失節,但你前生在此地做縣尹,卻以失節判我有罪,使我蒙上不白之冤。我已經向東嶽大帝申冤,允許我向你報復索命!」說罷,就用手掐他的喉嚨。孫翹江突然遭此變故,立即嚇得昏了過去。
當他醒來後,那位婦人仍站在他的床前,帶著怒氣,虎視眈眈地盯著他。或向他投繩子,要把他懸掛在樑上;或投刀給他,讓他持刀自刎。諸此種種的祟弄,弄得他狼狽不堪,攪得他根本不能辦公。
隔一天晚上,那位婦人揪著他要去見城隍,孫翹江覺得自己魂魄出竅一般,飄飄然地隨著她行走,恍惚間已來到城隍神案下方。
只見一位神明身著朱袍,頭戴金冠,一派威猛嚴厲的氣象。
祂對孫翹江說:「查看你今世,得知你嚴守孝道,不犯邪淫惡行,權且為你留些薄祿,贍養親恩。回去後,最好改任教職,不許貪戀官祿,留戀官位。」
然後轉頭向那婦人說道:「貞婦,妳也應當遵命,讓他辭官離去,不得再去干擾他。」神明處理完此事,就命他們回去。
這時,孫翹江忽然醒來,以為自己做了一場夢。再看看室內,燈火黯淡無光,那位婦人仍然站在他眼前,憤怒地對他說:「明天,你趕緊辭職。要不然,我不會放過你的。」孫翹江嚇得只能唯唯諾諾。
次日,孫翹江就修書一封,要求辭官。河間太守熊下劄慰留他。那位婦人又出現了,破口大罵道:「狗奴才!你還要留戀而不離開嗎?我發誓要索取你的命!」那位婦人說完,用力提著孫翹江的頭髮,只見他的頭髮簌簌飄落,猶如疾風中亂飄的雨絲。
孫翹江忍痛哭著說:「昨天,我已經向大人辭官了,必當親自交還官印,我怎麼敢再遲疑呢?請妳留下姓名,熊大人會上奏朝廷,為妳請旌表,還會延請僧人為妳念經超薦拔度,以安慰妳貞潔的精魂,好讓後世那些主持聽訟斷案的官員或主事者,引以為戒。」
婦人摸著她的頭說:「我的事已經昭彰了,不勞大人表揚。而且我又不是為了求名求利,還需要請什麼旌節表揚與超薦拔度呢?你在前生沒有洗刷我的冤屈,侮辱了我的名節,讓我含垢蒙冤,我自然要報復你。既然你不在這裡為官,我還求什麼呢?」說罷,就悻悻然地離開了。
次日,孫翹江親自到府署交還印綬,熊太守只好接受了他的請辭。孫翹江回到家鄉後,那位婦人真的就不再來打擾了。
《醉茶誌怪》的作者醉茶子評論道:「官員斷案聽訟不可不慎!污辱一個人的名節,雖是一時之犯錯,然而那官員轉生到下一世,冤魂也不會忘記報復的。如果明知其人含冤,卻還貪污受賄,昧著良心以官威和酷刑欺壓對方,那些蒙冤者雖然當時當世無可奈何,然而日後索債報復,施加的慘毒之報,那些官吏又怎能擺脫得了呢?」
備註:《桃園明聖經》云:「百篔抬回失節物,滿箱裝裹昧心錢。」為官者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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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門者,所以為民排難解紛也。然排解之法,豈獨一官之力而已哉,必有吏以佐文告之平,必有役以備傳呼之用。果各不為利慾所昏,守法奉公,並無留難瞞聳,則下情上達,庶幾訟獄早結一時,羣黎早受一時之福,斯謂之善,誰曰不然。
而猶有不愛惜身名,受人指摘者,又可見公門善惡,勢無兩平,吏役功過,起乎一念,可不慎歟,可不懍歃。夫食為民重,合義者雖取不傷廉,而利放怨多,過分者則貪為敗類,何如見利思義,勿存濫取之心,居易俟命,勿行僥倖之險。況官之有吏役也,猶人之有四肢也,人非木偶,本具天良,倘不顛倒是非,心存惻隱,則上可助公正廉明之宰,下可理含冤負屈之民。俯仰之間,毫無愧作,斯則公門之福,抑亦兒孫之慶也。
故為吏為役者,隨時種福,不費錙銖,遇事存心,無勞勉強,各修乃德,各盡乃心,機會取多,易於為善。諺曰:公門路上好修行,是則身在公門者,當韋佩斯言,且為之互相勸勉也可。
勸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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