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父重族,不可興訟
《張公百忍集》
公藝的父親和族人同意,賣祖墳地上八棵樹木,得錢八萬多文,在錢數收齊後,公藝的父親想要將錢拿來修祖墳,但族人堅持不要。
藝父就想告官訴訟均分,公藝勸諫說:「父親兼顧情理,此事是族人的過錯,但一想到訴訟必定糾纏不清,以兒的淺見,和族人不可興訟。」
藝父問:「為什麼?」
公藝回答說:「以前曾有聖賢說:『居家戒爭訟,訟則終凶。』又孔聖人說:『必使無訟。』如果縣官說可以將錢拿來修祖墳,光宗耀祖,這自然是份內的事。但是樹木是水來灌溉,族人是祖先一脈相連,雖貧富各有不同,看到族人苦難不救助,父親又如何圓滿祖宗的大義呢?
族人家貧又不諂媚於人,也能守君子固窮的本分,他們將這些錢充作生活的資本,實在是家窮迫於無奈啊!雖未向父親訴苦,也是由於他們覺得不好意思。假如能因這些資本而發富,也是我族的光榮,既是光榮,必先光耀祖先,蔭佑後代,父親的美名也不小,希望父親想一想。」
藝父又說:「以你的看法,後輩有何用,如古代聖哲說:『祖宗雖遠,祭祀不可不誠。』既然要誠敬,不修繕祖墳,使壯雅觀,怎能啟發後代子孫的模範呢?更何況砍伐墳前的樹木,驚動墓中祖魂,如果不奠祭謝土,終究是不吉祥的。族人欺人太甚,怎可不興訟呢?你是小兒之見,怎阻止我呢?」
公藝哭泣著說:「兒子雖是小見,請父親能寬諒。聖人說:『鬼神之為德,其盛矣夫!』神明沒有不靈明的,因心感應而靈明;鬼神沒有不感應的,因良心而感應。祖先在世為人,死後成神。族人隱瞞樹木的錢事小,父親傷義的事大。如果依長官的裁示,父親又不修繕,此時恐怕九族宗人要受到先靈的譴責,違背倫理道義。
父親要放高遠見,為何不拿出家財來修繕祖墳呢?一定要等爭訟所得再來修繕,恐怕失去孝思的意義,希望父親再思考一下,才不致於後悔。」
藝父說:「這些或讓族人知道了,一定會很感動。」從此全家生活勤儉,省吃節用,後來果然致富。
這是張公藝「諫父重族,不可興訟」,為第七個「忍」。
後人有詩贊歎說:
敲倫敦族諫親前,好似蘆衣著大賢;
感格先靈長庇佑,藍田種玉發金蓮。
※ ※ ※
世間人都由一個家庭組成而延續,一代接承一代,生生不息,或許人們認為生兒育女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何不再想一想,這一個延續是如何而來。所謂無因自無果,代代的相傳怎離得了前因後果呢?
是以既成因緣相聚一家,就必需同舟共濟面對此一生過程,有道是一家之計在於「和」。家庭中每一個成員都必需相互恭敬愛護,相互體諒幫助,只有「和」,家庭才能興展,正所謂家和萬事興,家不和萬事衰。每一個家庭如果是善和氣俱足,必定事事如意順興,相對一個家庭時時吵鬧意見不和,更不能恭敬禮讓,如此怎可能家庭平靜亦安富呢?
人的一生成敗在己,故一生之計在於勤,只要能勤克努力,一生的運勢必得改變,如是好逸怠墮不長進,不努力,那前程怎可能有美好的未來。是以在這世間每一個人從家庭到一生的過程都要有自我的改變,此非是他人能改變您的一生,一字「和」可興本,一字勤可添福啊!
慈聖雜誌-第一五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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