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六年二月的一天,湖州官府祭拜蠶神廟,有位樂工于四更天時到廟裏等候。蠶神廟和東嶽廟相鄰,周圍空曠,當時別的人都還沒來,夜景淒清,樂工出了廟去散步,偶然看見旁邊的東嶽廟裏燈火輝煌,人生噪雜。
樂工很奇怪,偷偷地過去看,見堂上做個人,面目看不清,台階下跪著兩個人,一個不認識,另一個認識,是城裏開珠寶店的店主。一會兒就見獄卒用叉子叉起店主,投進旁邊的油鍋中。樂工看了,膽戰心驚,退出來了。再想回頭看,一片漆黑,什麽也看不見了。
祭拜完蠶神,回家後,樂工向別人說起了此事,沒人信。過了三天,樂工竟死了,人們開始感到有些異樣了。
有人到城裏那家珠寶店探訪,看見店主已經臥病在床,沒多久也死了。死的那天,遍體糜爛好像火燒一般,大家這才知道之前樂工說的話是真的。可是這位店主平日並沒有做過什麽大壞事呀,誰也不知道怎麽會有這樣的下場。
後來有位知情的人說出了這樣一件事。
前年,洞庭山有某家婦女,私下裏托家裏做傭人的一位老婆婆,拿珠寶玉石類的到湖州城去賣。老婆婆到了郡城,沒有熟悉的人,只有和一位開眼鏡店的某甲曾經認識,就找到了某甲。
這個人領著老婆婆到了珠寶店,議好價一千有零。老婆婆先拿了零數,剩下的錢珠寶店寫好銀券讓她帶著。
完事後老婆婆坐船回去,剛出太湖口,遇到大風浪,船翻了,同船者死了大半。出事地點離湖州城十八裏。珠寶店店主聽說了,就特意過去查看。老婆婆的屍體已經被人撈到了岸邊,店主撥開她的衣服,銀券還在,就抽出拿回來了。
店主想這事只有自己和眼鏡店某甲知道,于是就以洋錢一百賄賂某甲,讓他不要說出此事。甲答應了。
山裏的那位婦人,聽說老婆婆死了,知道托付給她賣的那些寶物不可能找到了,一時想不開,也上吊自殺了。
店主遭受冥府的懲罰,就是因爲這件事吧,當時同跪的人一定就是某甲了。
有人可能說山婦聽到老婆婆死就自缢而亡時,並不知道她的財物已經被別人侵占了,這樣看來好像她的死與店主和某甲無關。可是,太湖剛有沈船,店主就跑去查看,其實是希望老婆婆死掉。
等到了一看果然死了,趕快就拿回了銀券,這種居心是何等險惡呀!山婦雖然不是直接因爲店主而死,但店主卻有致死婦人的隱含心理。某甲的罪也許還輕些,但店主的罪就沒理由減免了。
※ ※ ※
太上曰:『見他榮貴,願他流貶,見他富有,願他破散,負他貨財,願他身死,干求不遂,便生咒恨。』
釋意:今之榮華富貴,以及能富有,乃個人前生植德、祖先積功而來,並非平日無波而賜賦者也,故見他人榮華富貴或是擁有錢財,更應該思慕他人前修,怎可起妒嫉之心呢?相反的,如你遭人妒嫉又將作何感想?這都是不對之居心也。
然而能有榮華富貴其必有因,除了積善累功所植之後福外,還有些人是勤勞困苦積蓄而來,這也是其所應得者。苟或不義之財,為官不仁,蓋積散無常,水火盜賊,或不肖子孫,或疾病官訟,自有禿耗其錢財,無以久存者,能思及於此,心自可平矣。
又錢財交往乃救急,其恩重也,怎可借後不思債還?還要他人身死,可免除債務,此等居心,豺狼之道也。如果所求不能遂己之心願,就使咒言咒語,或生怨恨之心,這都是不對的。然而人與人相處之道,應思及義理之關,絕對不可味了良知來造罪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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