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9日 星期日

莫可欺心

  宋朝有個叫王韶的人極有才幹,為了功名上奏摺給朝庭要求帶兵去拓疆展土,往甘肅一帶一路攻城掠地,殺了許多人,最後他也高升為安撫使。


  但不知怎的他心裏總覺得不好,一日到甘露寺閑遊,遇到高人刁景純,問道:「奉朝庭王法之命殺人可有罪過?」


  刁景純回答說:「先不要問有罪無罪,只要你自己打心裏面過不過得去。」


  王韶硬著回答:「過得去」。


  刁景純說:「若過得去便不必來問我了,想必還是心裏過不去吧!」


  後來王韶得病,總是驚恐地將雙手緊招著雙眼,叫他鬆開眼服藥或吃飯,他常說:「開不得的,眼前有無數沒頭沒腳的人站在我面前哩!」


  這些都是被他下令無辜濫殺的冤鬼。此時才發現,心不可欺,鬼神不可欺!


※ ※ ※


  心者,靈之根,性之要也,也就是人一身之主宰,這理世人皆知也。然明知而故犯,不能保持己心之光明正大以養性靈,偏偏黯昧,欺矇己心,使心晦滅,真是悲哀!


  心之不可欺:欺心則必敗德,欺心則必悔行,欺心則必造業,欺心則必亂行,欺心則必毀靈根,欺心則必滅性源。諸般的禍害,皆因欺心而來。


  試觀現今社會多少欺心之事:明其道之不可行,昧良心而強行之;明知壞事之不可為,違良知而偏行之;明知欺矇敗德之事不能行;卻暗地昧理而行之;明知欺心之有違天理,昧性而背道,真是難以諒解!如今之社會道德之會淪落,皆因「欺心」而起,多少之事例,無以一一例舉,世人均可體會見諸一般。


  然欺心昧天良,即是毀己靈根,滅己之真性,那必定生活在暗無天日之情景,造無邊黯昧之罪業,那到頭來不只人生真諦之失性,更禍及本身無限之遺禍也。心豈可自毀而欺己,心怎可昧而滅之,那人既如此,與禽獸無異也,人之不同與獸禽,就是保性固靈以全假身,藉假身以全真道、正道。希世人明而鍊之,勉之!


摘錄自
斷迷悟理-第十八章 莫可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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