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現世報律例》
台疆南部有位年僅三十五、六歲男子,在夜半中因酒客起衝突,無辜遭波及竟成殘障,往後半生雖未必癱軟臥床,但其右手幾難復原,將造成日後諸多不便。
說明:此男子頗有音樂素養,唯不循正途往音樂學府進修,卻嚮往於娛樂聲色等場所;乃就職於即今所謂之夜店,擔任DJ之行業,且其具音樂素質,加上思緒聰敏,故頗具名氣。
亦因如此,在此場所中,乃甚具吸引力,且又貌相不俗,交往乃有複雜,終致沾惹在此場合中最常見之禁藥,並以此為餌。常有搭訕幾至半醉,或有心事情緒不穩之妙齡女子,前後七、八年間,樂此不疲,積造甚深觸犯陽法之事,但卻因未東窗事發,竟免於刑罰。
唯天道好還,天律昭烱,故累積罪業歷經有司彙整,已達施懲標準,故藉其店中事端,應報身障之罰。
註解:末法時中,眾生易受紅塵五光十射之聲色染著,尤其年青一代際值此時,不論身心之偏歧,以及外在環境之牽引,故易為此耽迷;甚至頗多年輕一代,以誤為正:認為大家如此,應非為錯。
但是「天律亙古不變」!凡陽法所禁,即視為罪,有些更是天律嚴於陽律。類此篇之男子,不但藉此沾惹禁藥,更以身處場合之便利,濫造淫業,當然受報!甚願今之年輕一代,有所省思。
※ ※ ※
曾幾何時,西風東漸,搞得純樸的東方文化也跟著紊亂不已。不論在各種生活形態,在歐美國家有的,東方地區也跟著起來,由於如今科技傳播的快速,很可能今天有的,明天就會呈現出來。如果是好的風俗習慣,作為參考還算不錯,但令人可惜的都是些傷風敗俗的習慣傳了進來,造成今日社會淫亂現象之不可收拾。
在往昔女人三從四德已漸漸淡忘,在以往怎會隨便提出離異,而今如歐洲像兒戲一般的仳離,像是家常便飯,男不男,女不女,這就是淫亂的第一惡源。再者,以前的人生活單純,甚少有社交活動,這社會活動也是歐美的流行,導致今日男女亂交,一亂交往,產生情誼,接著就產生感情家庭問題。有的背著妻兒,有者背著夫君在外亂來,棄家庭於不顧,造成社會嚴重的傷風敗俗的情事。在以往男女甚少有牽手外出,現在摟摟抱抱沿街而走,說什麼增加感情,說什麼恩愛夫妻,說明了就是不顧廉恥,傷風敗俗而不自知。
社會這種淫亂的嚴重性,也將越趨嚴重,如果處理不當,還會招惹來殺身之危險。別以為自己風流而洋洋得意,等到災禍臨頭,悔則晚矣!一個人何苦那麼不檢點而棄身自己呢?如近期有一例,與友人妻有染被發覺,心有不甘,夥同友人將對方殺害,以水泥捆綁住身子,棄屍於溝中,這就是邪淫的下場,能不以為鑑嗎?然淫亂社會須靠大家的檢點改進,才能湊效,盼世人明勉之。
世態迷失與醒覺-第三七章 社會淫亂的省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