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子不語》
揚州有個趙九,善於馴養老虎。他把老虎圈在鐵籠裏,放在車子上,驅車招搖過市。
只要有人肯出十個錢,他就打開鐵籠子的門,把自己的腦袋伸進虎口,在虎口裏轉來轉去,老虎的口水流了他一臉,而他卻一點傷都沒有。
他就這樣為路人逗樂過日子,前後繼續了兩年多。
有一天,趙九來到平山堂前獻藝賺錢。他又把腦袋伸進虎口,轉來轉去。
沒想到,這次老虎卻一把他的脖子咬斷了。觀看的人立刻報了官,官府就命獵人用槍把老虎打死了。
人們都說:「禽獸是不能長期與人為伍的,它們的性情反複無常!」
我說:「這倒不然,人也有禽獸一樣的反常現象!」
※ ※ ※
畜生道,在六道輪迴中雖非最為悲慘,但是於人道而言,畜生道是僅次於阿鼻地獄而已;換言之,即是在人道中造作罪大惡極之輩,乃有此畜生道之懲罰。吾將先列舉往昔律例加以說明,再列新律同時做說明。
舊律中,以「不忠不孝、不公不義、強盜、殺人、擄掠」等罪惡判入畜道。舊律所列載,其字面意義眾生悉皆可以一目了然;其中只有「不公不義」較有模糊空間,因此特加說明:
所謂不公不義,乃指在上位者或有權勢、或有財勢;或仗武技、或有邪術等等之輩,其行為不公義,則所株連必較廣泛。易言之,即是受害者將更為廣泛,普及于各層面,故以此罪惡,乃判入畜道。
新律,並無刪減舊律所列載,于今仍是適用;今更增條文列載,得判入畜道如下:
一、所行畜生不如者。所謂畜生不如者,以亂倫之輩;更有甚為惡癖之行為,如目前甚多之侵犯年紀幼少之少年、童男女,甚至有對長輩等侵犯者。
二、喪心病狂者。諸如狂亂隨機殺人造成甚大傷亡者,此輩亦將得判入畜道。
三、仗智慧行巧思詐騙,牽連廣泛,受害者甚多,此輩亦得判入畜道。
語云:「人身難得,一失人身,再復已幾何?」人生在世,不知珍惜此有用之身,卻仗藉此身所得之智慧、技能或家勢卻迫害無辜(縱然此身在當世已受陽法制裁),一身卻綰繫無數冤怨,一身如何償?因此只能將之判入畜道,使其身受(實際上肉身只短痛,靈神卻長痛!)在畜道受刀割、火烹之煎熬,以此釋袪眾怒之怨戾。
有者其罪惡更深大,受害者多嚴重、悽慘,則更可以將其靈打散成殘靈投入水族,則一靈受千百種刀厄苦難以消罪惡!今日闡述列載淪入畜道之律,實乃目下人世間甚多符合此一律例者(雖在芸芸眾生中係屬少數,但新聞報出,仍然讓人觸目驚心!)因而特加詳列其條例,俾以警勉眾生相互為戒,並廣為勸善!
因果病象印証之新註解-補續第二篇 淪入畜道是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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