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不要輕視法律

  這是將近四百年前的事情了。1608年的某一天,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在宮中閒坐無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時間沒有到皇家法院去親自審理幾件案子了。何不去一趟,審一樁小民案件,解解悶兒,也順便體察一下民情。


  國王一行來到法院,遇到普通訴訟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EdwardCoke)爵士。令國王頗感意外的是,他要審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這兒碰上釘子了。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國家都在朕的統治之下,區區一樁案件,朕竟然無權御駕親審,這是什麼道理?」國王滿臉不快,質問柯克大法官。


  「陛下息怒,容臣禀告。陛下當然是國家的最高首腦,內政大事,外交方略,都由吾王總攬。但是,陛下要親審案件這事,卻是萬萬不可。」柯克顯得很恭順,但眼神中卻透出一份堅定不屈。


  「哈哈,國王不能審案,這倒是樁新鮮事。我的大法官閣下,你別給朕來這套抽象肯定,具體否定的花樣。朕知道,吾國法律以理性為依歸。你不讓朕審案,顯然是認為朕天生愚笨,不及你和你的同僚們有理性嘍。」國王語中帶刺兒。


  柯克並不退讓,一板一眼地說了一番話,這段話在英國法律史上極重要,——


  「不錯,上帝的確賦予陛下極其豐富的知識和無與倫比的天賦;但是,陛下對於英格蘭王國的法律並不精通。法官要處理的案件動輒涉及臣民的生命、繼承、動產或不動產,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處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人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和實踐。」


  這次沖突是英國法律專業化歷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此後,英國的司法便成了職業法律家的壟斷領域。不只是英國,在當今的西方各國,從事法律職業都要以正規的大學法律教育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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