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勒贖
案由:十餘年前,中國河南有位小企業老闆遭綁架,歹徒索取贖款甚鉅,唯不足36小時即已繩之以法,其人僅受些微皮肉之傷,安全返家,其眷屬亦未付出贖金。
說明:此人緣何得以遇險,而得安然?實際上,必需以其人甚有公義之心說起。在其創業之初,即頗能體恤員工辛勞,在吃、宿上不苛待員工,並且盡力利潤分享。在平素間,亦能見義勇為;曾有一次在路程中,見有發生車禍事件,不但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並且下車幫忙傷患。
另有一件,在其出遊之時,曾救起一位失足落水之小女孩,使其免於溺水之危。諸此公義善行,且其平素雖非大善、大德,但少行惡孽,故漸積善福已達施福標準。
但是其人累世亦有惡業註成今生報業,即是遭歹徒擄掠勒贖;因而有司兩相權衡,乃將此福報化轉此惡,使遭受綁架以了夙世惡業之報,但轉化貴人契機,使歹徒在百密一疏間敗露行跡,終致警方可以快速破案,救回人質,免其厄難。
註解:于今末法清算,因果報業接踵緣熟,眾生時受果報之苦;加上天律已成現世律報,因而惡業果報加速且烈。故眾生當知,既需承受累業所註,又需面對今生速速招報之天律,因此當宜發心仁善,力造功德,行善積德、積福報,以期夙業緣熟之際,可以將今生善福消弭惡報。當然有造惡者,切莫心存僥倖,天律現世報,昭炯無遺!
現世報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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